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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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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赣县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赣县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县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县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县区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和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五)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七)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八)指导全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的职责。(九)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县区司法局编制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实有人数37人,其中:在职人数37人,包括行政人员35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赣县区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26.91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6.9122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包括财政补助收入417.412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5万元,上年结余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了56.071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说明部门支出预算总额并按资金性质、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分别说明支出的金额和结构,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减)变化。2017年赣县区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26.9122万元,其中:

按支出经济类别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71.3083万元,比上年增长55.8172万元,增长25.9%,商品和服务支出78.392万元,比上年增长25.592,比上年增长了48。3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8619万元,比上年减少17.8381万元,减少了39.9%,项目支50.3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79%。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6.56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8.21%,比上年增加44.9411万元,增长13.55%。社会保障和就业39.5148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6631万元,增长了0.14%。住房保障支出10.8352万元,增加3.3247万元,增加28.4%。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426.91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了56.0714万元,增长14.9%。

(四)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计算,即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

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了9.5万元,增长了17.96%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总额10万元,主要准备用于新办公楼搬迁购置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赣县区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5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赣县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财政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附件:赣县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