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2016年部门决算 |
(公开格式) |
|
|
|
赣县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概况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赣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和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五)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七)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八)指导全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的职责。(九)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 个,包括:赣县司法局。
第二部分 赣县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0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5万元,;本年收入合计600万元,较上年下降32%,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60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600万元,下降32%,年末结转和结余 5万元,与去年持平。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0.84万元,决算数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费增加。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1.6万元,决算数为56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养老保险费增加。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77万元,较上年增长15 %,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296万元,较上年下降20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万元,较上年下降75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死亡。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7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 年增加1.76 万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法律宣传精准扶贫加大了宣传推介力度。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决算数为6万元,完成预算的4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03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60%,决算数较上年增加7 %。主要原因是:联系业务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上年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
30%,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2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我部门2016年度没有要开展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
第三部分 ××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附件:赣县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