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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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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司法局2016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和全县法律援助工作。(五)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六)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七)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八)指导全县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的职责。(九)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赣县司法局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

(二)、围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三)、围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特殊人群管理

(四)、围绕促进民生问题解决,加强法律服务水平

(五)围绕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意见》,主动对接提升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六)、围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高群众工作水平

三、部门基本情况

赣县司法局编制数55人,其中:行政编制55人;实有人数41人,其中:在职人数41人,包括行政人员39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人员10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6年赣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59.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1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00%,包括财政补助收入449.6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7.5万元。上年结余: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赣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59.1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43.5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5%,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47.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70万元;项目支出106.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7.5万元。

            

 

 

 

      赣县司法局

0一六年三月一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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