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20〕136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通逵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县干字﹝2020﹞4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通逵同志不再担任区支持华能电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谢林红同志不再担任区蔬菜生产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康光明同志不再担任区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经理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袁向阳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请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