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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李通逵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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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区府字〔2020〕136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李通逵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县干字﹝2020﹞4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通逵同志不再担任区支持华能电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谢林红同志不再担任区蔬菜生产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康光明同志不再担任区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经理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袁向阳同志不再担任区市场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请按程序办理任免手续。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