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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聂巍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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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县干字〔20194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聂巍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

潘季清同志任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胡承炜同志任茅店镇司法所所长;

免去谢德泽同志的区煤炭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金荣同志的民营企业管理局(手工业合作联社)局长(主任)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王海平同志的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华明同志的区监察局第六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韩茂山同志的区监察局第七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邓海军同志的区监察局第三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肖志飚同志的区监察局第二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力祯同志的区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刘新华同志的区监察局第五分局局长职务;

免去龙贤英同志的区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赖卓华同志的区监察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周康秀同志的阳埠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免去华世明同志的石芫乡司法所所长职务。

 

2019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