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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赣县建设2017年度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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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法治赣县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赣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赣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区法治赣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法治赣县建设工作小组整体提升履职能力,为加快赣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应有贡献。

二、主要任务

1.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从许可事项、许可流程、服务规范、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着力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行政许可规范化。

2.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依法精简行政权力事项;加强基层承接能力建设,确保各项简政放权举措落地生效。

3.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4.推进法规规章正确有效实施。严格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实施的意见》(赣府厅发〔2016〕44号)。

5.开展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对现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动态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全区公布。

6.健全决策事项民意互动机制。建立并落实公用事业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将赣县政法、赣县法院等微信公众号建设成公众了解法治工作开展的主要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相关实行单位应当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7.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部门的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

8.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建立委托专业机构、社会咨询机构、研究机构等第三方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评估。

9.完善法律服务配套机制。积极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代理行政诉讼、处理疑难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建设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全区公共法律服务网上平台功能。

10.健全决策执行情况跟踪机制。及时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的评估。建立健全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实现决策过程全纪录。

11.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要求,实现行政执法案件的网上办理、网上公示,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

12.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保2017年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推动行政检查“双随机”工作规范化、信息化。

13.强化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推行重大案件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提升法治政府公信力。建立健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建立行政应诉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

14.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机制。积极开展“法治人物”、“平安卫士”评选、“五好司法所”创建、“特色司法所”争创活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三调联动”中心,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

15.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改革。区司法局与区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完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各项制度,确保司法行政机关选好人、管好人,检察机关用好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作用。

    16.加强法治学术理论研究工作。拟定年度重点学术理论研究课题,围绕法治工作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整合学术理论研究资源,提高学术理论研究层次,提升学术理论研究水平。

三、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8.加强宣传培训。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将法治宣传任务细化细分,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开展“法治大课堂”,落实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切实提升行政工作人员和群众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19.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法治建设成效已纳入各乡镇、单位综合绩效考核、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法治赣县建设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体系,并占有相当的分值比重,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赣县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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