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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妻子离世后,岳父岳母要求继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产,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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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出生在一个重男轻女的家庭,父母从小就偏爱弟弟,就连刘女士上学时的生活费,家里都不予支持。她只能靠勤工俭学、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完成学业。

大学毕业后,刘女士来到深圳打拼,在拥有事业的同时结识了李先生,两人顺利结婚生子。本以为生活会一直这样幸福下去,但一场突如其来的意外夺去了刘女士的生命。

悲痛欲绝的李先生在处理完妻子的丧葬事宜后,收到了岳父岳母的起诉状,他们要求分割刘女士的遗产,而这里面包括李先生从父母那里继承得来的一处房子。

李先生的岳父母表示,刘女士生前没有留遗嘱,他们作为女儿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财产。而亲家留给女婿的房产属于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属于女儿的份额也应该作为遗产进行分割。

李先生则认为,他名下的房产是父母留给自己的,不应作为遗产进行分割。此外,岳父母与刘女士生前往来较少且每次往来都是索要钱财,岳父母也没有承担刘女士临终前及去世后的相关照顾和丧葬事宜;再加上孩子与妻子生前共同生活且还是未成年人,没有生活来源,因此,李先生请求多分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刘女士的遗产包含丈夫李先生从其父母处继承取得的房产,该房产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刘女士,应作为遗产进行分配。考虑到李先生对刘女士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因此可以多分。具体分配方案为:李先生继承28%份额,其余三人各继承24%份额。

之后李先生订立遗嘱,将其财产指定为孩子的个人财产。另外,他还在遗嘱中为孩子指定了自己最信任的妹妹作为监护人,在孩子成年之前,如果自己离世,将由她代替自己守护孩子的财产和生活。(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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