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案例。汪女士是北京某公司的一名财务经理,因其父生病手术,汪女士请假十日期满后未获公司批准延期,汪女士继续陪护父亲。此举引来公司不满,以汪女士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汪女士将公司诉至法院。北京三中院审理认定,在劳动者请假事由合理的情况下,被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属不当,应支付汪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来源:北京日报)
近日,“北京日报”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则案例。汪女士是北京某公司的一名财务经理,因其父生病手术,汪女士请假十日期满后未获公司批准延期,汪女士继续陪护父亲。此举引来公司不满,以汪女士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汪女士将公司诉至法院。北京三中院审理认定,在劳动者请假事由合理的情况下,被告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属不当,应支付汪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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