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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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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各股、中心(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现将《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510

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赣州重要讲话精神,切实为全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赣县、法治赣县,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的通知》和赣州市司法局《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区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寻乌经验”,全面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切实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不断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中心、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擦亮“大脚板”调解品牌,在全区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进一步拓展人民调解覆盖面,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效果,进一步延伸人民调解工作触角。

三、工作任务

(一)人民调解进网格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结合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特点,推动人民调解工作重心下移至网格、力量下沉至一线,实现纠纷调处机制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进位”。

1.调解组织进网格。进一步加强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六统一标准(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统一),推动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在自然村、网格等设立调解小组或个人调解工作室,让群众遇到问题有地方“找个说法”,打通人民调解服务群众“最后一米”,实现人民调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2.纠纷排查进网格。加强与综治部门的工作对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网格员人熟、地熟、网格“活地图”优势,建立“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矛盾纠纷排查“双员”模式。坚持排查在先、关口前移,组织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按照网格开展全时空全覆盖排查,重点排查婚姻家庭、邻里、赡养、借贷、房屋宅基地、山林土地、物业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实时收集、掌握各类涉稳信息和动态,切实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各基层司法所对排查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个落实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最大限度消除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发生,实现问题网格内发现、隐患网格内消除。

3.纠纷化解进网格。对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众身边的“小矛盾”“微纠纷”,村(社区)、乡镇(城市社区)调解组织要依托网格内资源力量及时就地进行化解,在最小层级、用最小代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群众身边、解决在“家门口”,实现“微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社区)”。对涉及当事人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要精准配置调解力量,统筹多方资源依法稳妥化解。对有可能激化或引起“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事件和信访案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主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等有关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二)人民调解进园区

以服务保障全区“一号改革工程”、助力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牵引,推动人民调解进园区,着力化解涉企矛盾纠纷,防范化解企业风险,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1.健全涉企调解组织。推动在各类园区以及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或依托现有人民调解组织设立派驻调解工作室,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在园区全覆盖。推动在大中型企业和商会组织建立人民调解组织,支持建立商事调解组织,形成分层递进、衔接配合的涉企纠纷化解体系。

2.发展涉企调解队伍。组建以专职人民调解员为主体,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企业代表、相关主管部门代表等人员参加的涉企纠纷调解队伍。探索建立企业首席人民调解员制度,由司法行政机关选聘人民调解专家、人民调解员骨干担任园区、企业首席人民调解员,为园区及企业生产经营、纠纷化解、风险防范、法治宣传教育等提供点对点、一对一专项服务。

3.做优涉企法律服务。深入快递物流、外卖配送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集中的行业和农民工群体开展普法宣传,提高劳动者法治意识,引导劳动者理性表达诉求、依法有序维权,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整合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仲裁、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资源,常态化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法律服务入园进企”等活动,为园区及企业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法律服务,有效降低企业纠纷化解和风险防范成本。梳理分析涉企纠纷人民调解案件多发领域、多发问题,评估发生频率、风险等级、潜在危害,提出具体防范建议,不断提升人民调解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

(三)人民调解进学校

结合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有效防范化解校园纠纷,促进校园和谐稳定,不断提升校园治理法治化水平。

1.开设人民调解课堂。在各类学校常态化开设人民调解课堂,组织人民调解员通过分享调解故事、讲述调解案例、模拟调解现场等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让人民调解在课堂上有形呈现、生动表达,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增进学生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度,带动社会各界积极关注、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推动调解文化和校园文化深度融合,教育学生崇德向善、遵法守纪,引导学生从小树立做人以和为贵、做事以法为据的理念。

2.织密校园纠纷防范网络。加强校园法治教育,组织法治副校长、人民调解员、律师、政法干警等结合校园实际、学生特点,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运用身边事、热点事开展以案释法,不断提升校园法治教育针对性、时效性。健全校园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联合教育、公安等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校园矛盾纠纷和重点人员排查,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化解在小。推动设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在有条件的学校设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调解工作室,及时就地化解校园纠纷,坚决防止矛盾“拖大拖炸”、激化外溢,切实筑牢学生保护“防火墙”。

3.着力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法治副校长”“人民调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联动对接机制,做实“青少年维权岗”,为青少年权益维护提供法治保障。对适合人民调解的校园矛盾纠纷,要综合运用说服教育、情绪疏导等方法方式,因地制宜、因人而异开展调解化解工作;对涉及校园欺凌、学生伤害和复杂疑难案件,要依靠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帮助学生打开心结、消除隔阂,实现“事心双解”,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四)人民调解进医院

坚持守正创新,立足把握新阶段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发展变化和趋势走向,巩固提升以“源头预防、人民调解、现场处置、风险分担、责任追究”为主要特点的医疗纠纷化解“江西模式”,维护良好医疗秩序,打造平安医院。

1.完善医疗纠纷调解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综治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管理体制,推动建立符合本地实际、具有本地特色的医疗纠纷调解模式,积极破解医疗纠纷难题。健全与卫健、公安、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机制,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体系建设。

2.建立医疗纠纷防排一体机制。着力加强医疗纠纷源头治理,构建医疗纠纷调解组织、医疗机构协同联动机制,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医疗专家等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医院、村(社区)开展医疗纠纷法律宣传、隐患排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释疑解惑,帮助群众从医学及法律角度厘清认识、消除偏见。统筹做好新阶段医疗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排查因就医不便、诊疗护理等引起的矛盾纠纷,坚持正面引导,及时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加强医疗纠纷分析研判,全面梳理纠纷类型、产生原因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应对建议,推动医疗机构不断提升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产生。

3.完善医疗纠纷处理一体机制。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与卫健、法院等部门工作联动,形成自行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兼容并存的“四位一体”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格局。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学会和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医疗损害鉴定,加强医疗损害鉴定领域的标准化建设,促进医疗损害鉴定标准、程序、专家库、收费“四统一”。推动医疗鉴定前置、医疗责任保险普及和心理危机干预,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和标准,促进各环节解纷资源横向联通、纵向联动,为医患双方提供更优质的医疗鉴定服务、更便捷的保险理赔服务、更精准的心理咨询服务,积极助力医疗纠纷及时高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有效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防范“民转刑”案件发生。

(五)人民调解进行业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实现矛盾纠纷专业化解、分类化解。

1.拓展行业性调解组织覆盖范围。坚持“调解跟着矛盾走”,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在婚姻家庭、医疗、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传统领域实现全覆盖。拓展人民调解工作在房地产、物业、金融、旅游、消费、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以及网络购物、快递物流等新业态领域覆盖面,推动设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打造“一站式”专业调解平台,为社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调解服务。

2.规范行业性调解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司法部等四部门《关于推进行业性 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设立、登记等工作流程,规范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人员组成、调解员选聘,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纠纷受理、调解、履行、回访、统计、档案管理等制度,使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指导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监督、奖惩机制,规范使用统一的人民调解标识、标牌、印章和文书格式,不断提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提升行业性调解工作质效。加大行业调解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探索与高校共同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实践理论研究和“订单式”人才培养培训,指导调解专家走进课堂进行案例教学,引导学生参与行业纠纷化解实践,为行业调解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保障。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普遍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纠纷化解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增强纠纷化解权威性和公信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基层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提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成功率和工作效率。

(六)人民调解进信访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优势,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参与信访事项化解工作,积极破解信访积案化解难题,助力将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

1.完善“访调对接”机制。按照“访调结合、应调尽调”的原则,推动建立“信访+调解+普法”三位一体的信访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有序维权。建立完善信访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提升预警预测和分析研判能力,实现抓早抓小、及时处置。规范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的范围和方式,明确引导分流、登记受理、转送交办等工作流程,推动“访调对接”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2.健全“访调对接”体系。加强与信访部门沟通协调,在人民来访接待中心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或派驻调解工作室。依法规范选聘信访事项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员队伍。

3.构建多元化解格局。推动基层化解,对适合人民调解的信访矛盾纠纷,村(社区)、乡镇(城市社区)调解组织要及时受理,快速就地化解。引入律师化解,按照依法化解、分类处理的原则,由律师通过法律阐释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维护权益。组建专班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专家业务精、技能强、水平高、品行好的特长,成立以人民调解专家为主体的重大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专班,切实把人民调解优势转化为解决信访问题、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社会治理效能,形成多元化解合力,推动信访矛盾纠纷有效化解。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上旬)。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中心、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各基层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做好动员部署,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了解此次人民调解“六进”活动,积极投身人民调解“六进”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0月中旬)。基层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进网格、进园区、进学校、进医院、进行业、进信访,深入到困难群众多、矛盾纠纷多的地方,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要及时有效化解,对不适合调解或调解不成的纠纷,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行政裁决等方式化解。对有可能引起“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配合做好当事人情绪疏导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中心、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认真总结人民调解“六进”活动中的特色亮点,注重挖掘人民调解“六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有益做法,对于在人民调解“六进”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司法局具体负责人民调解“六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股(中心、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六进”活动的重要意义,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将人民调解“六进”活动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压实责任,全力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要把人民调解“六进”工作与满意度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法治宣传、法治体检、调解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人民调解“六进”活动走深走实,解决一批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推动全市人民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注重总结提升。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深入一线了解活动开展情况,注重挖掘在人民调解“六进”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特色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区司法局将适时对人民调解“六进”活动进行督导,对各地成熟的做法及时向市司法局报送。

(四)加强典型宣传。要运用传统媒体和政务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民调解“六进”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扩大人民调解“六进”活动的社会影响,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浓厚氛围。要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六进”活动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典型案例,讲好人民调解故事,全面展现我市人民调解工作成绩和人民调解员风采。

(五)及时报送材料。各基层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要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在630日前上报人民调解“六进”活动开展情况及阶段性总结报告,111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要有具体数据 、典型案例、特色做法,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附件:区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附件

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及责任单位一览表

序号

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

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责任单位

1

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卫健委

2

区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交管大队

3

区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人社局

4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市场监管局

5

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市场监管局

6

区自然资源权属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自然资源局

7

区环境污染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生态环境局

8

区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住保服务中心

9

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农业农村局

10

区水利资源权属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水利局

11

区学校意外伤亡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教育局

12

区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委信访局

13

区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工商联

14

区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人民法院

15

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区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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