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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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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

工作领导小 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赣州市

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

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23328日       


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赣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领导小组是委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设组长 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三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法宣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法宣办设在司法局。

第四条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将变更人员名单函告法宣办备案。

第五条 领导小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编制全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提出目标、任务和要求。

(三)组织领导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部署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

组织领导全法治宣传教育中期督查考核、终期考核验收以及表扬奖励工作。

(六对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或者)强化督办问责。

(七)研究处理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领导小定期或不定期进专题调研,包重大课题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等。

第七条 领导小实行重大问题集讨论会议制度上每召开一次体会议,根据工作需不定期召专题会议工作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成员,要时可邀其他有关单和有关地人员参加。

第八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法治 宣传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思想和行动。

(二)研究讨论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三)听取阶段性工作情况汇报,部署阶段性工作。

(四)研究确定提交委、人大、政府决定的事项,审议以委、政府名义召开的全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方案。

(五)研究决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导检查、考核验收、表扬奖励等事项。

(六)讨论其他需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九条 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的时间和议题,由领导小组组

长确定并提前通知领导小组各成员工作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领小组组长印。领导组成员不能席会议的须事向领小组组长假。如对议讨论的文或者事项意见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第十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均做记录并根据需要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和地方,重大事项报告委、政府。根据会议内容和保密要求,会议纪要可以调整印发范围。

第十一条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工作,由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涉及成员单位以外部门的工作事项,由法宣办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第十二条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法宣办,由法宣办按规定向委、政府报告。

第十三条 )应参照本作规则相应条制定相应工作规则,切实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决策部署,保障赣州市赣县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宣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规范高效运转,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法宣办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司法局。法宣办主任由司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委宣传部、司法局分管领导兼任。

第三条法宣办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决议、决定。

(二)制定全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起草全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三)负责开展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关调研、指导、协调、培训、考试、督导、检查、考核及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指导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法治宣传志愿者及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编写法治宣传教育资料等。

(五)负责总结、推广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典型经验。

(六)收集领导小组会议议题或者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承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关会议、拟写会议纪

要、文件起草、议定事项跟踪督办。

(八)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接市法宣办部署的工作。

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承担法宣办日常工作,室同志任法宣办工作人员,具体承办日常事务。

第四条 法宣办可提出召开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

第五条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会议由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召集人;司法局局长、法宣办主任;召集并主持,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出席,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列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统筹协调全国家机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相关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三)督促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协调解决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组织总结交流和宣传典型经验。

(六讨论其他需要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讨论的事项。

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的时间和议题,由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召集人确定,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联席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召集人批印。参会人员不能按要求出席会议的,须事先向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召集人请假。如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或者事项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法宣办根据需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内容和保密要求,会议纪要可以调整印发范围。

第六条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由法宣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由法宣办副主任召集并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出席。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二)研究讨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遇到的一般性问题和专项工作问题。

(三协调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工作部署情况。

(四)讨论其他需要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讨论的事项。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的时间和议题,由法宣办副主任确定,除临时召开的会议外,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联络员会议要讨论的文件,由法宣办主任批印。参会人员不能按要求出席会议的,须事先向法宣办副主任请假。如对会议讨论的文件或者事项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法宣办根据需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宣办主任审定后印发相关成员单位落实。

第七条法宣办规范办文、办会和办事程序,提高办文水平、办会质量和办事效率;加强印章管理,实行审批制度;统一管理文书档案。

第八条 法宣办工作人开展各项公务活,必须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格遵守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廉洁律准则,格遵守执关于加强和护党中央中统领导若干规定严格遵守央八项规定其实施细和省、市委、区委若干意见精神,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九条 本规则由法宣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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