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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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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赣州市赣县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灌婴路1号区政中心3楼333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负责人:谢军华    联系方式:0797-4440148

根据有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职能如下:

一、内设机构及职能

1、人事秘书股。主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及局日常事务。

2、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主要负责拟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

3、合法性审查股。主要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

4、基层和调解工作股。主要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5、社区矫正股(赣州市赣县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刑满释放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指导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

7、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股。主要负责全区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监督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

二、工作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等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六)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七)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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