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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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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打算

2019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围绕“三个聚焦”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今年5月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实干担当,统筹推进民平衡点各项工作,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成绩。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兜底保障扶贫及社会救助工作。

1.做好城乡低保对象提补工作。为进一步保障和发送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区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从201911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月人均补养水平提高到41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8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285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58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提标提补资金于630全部发放到位。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城市低保对象xxxx人,1-5月发放资金xx万元,逐村低保对象xxxx人,1-6月发放资金xx万元,临时救助共救助xx户,发放资金xx万元。

2.开展低保、特困救助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我局在开展低保、特困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 2019我区加大“数字民政”系统数据比对,把隐蔽性、不易查纠的问题作为重难点治理内容,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健全完善“以收入核查为核心,以动态管理为原则,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为基本保障,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大数据综合运用为补充”的对象精准进入机制和精准退出机制,做到“凡进必核,线索必查”。通过“数字民政”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我区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比对,做到定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今年以来共比对疑点线索3657条,共涉及房产、社保、车辆、公积金等方面,通过乡镇调查摸排,到331全区共清退低保对象1994人,其中因车辆清退166人;因社保清退511人;因大额存款清退396人;因公积金清退184人;其它原因清退737人。

2.狠抓脱贫攻坚巡视整改工作。

今年以来,我区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兜底保障扶贫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5612日我局配合市民政局兜底保障扶贫工作调研组,先后在湖江、储潭、田村、王母渡、阳埠5个乡镇10个村及部分敬老院进行为期7天的调研,召开由乡镇分管领导和民政所长的反馈会,并根据调研组反馈意见,拟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兜底保障扶贫工作的通知》,由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下发。在全区低保工作中,举一反三抓整改,进一步规范低保评议程序,对所有享受和清退的低保、特困对象在村委会公示栏中长期公示。对“数字民政”系统提示和市局移交的疑点线索,逐一进行核实并形成结论性意见,保障对象认定的精准性。取消低保整户保和“两项制度”衔接比例的限制,按照实事求是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完成低保对象“四清理”工作,确保对象精准识别,2019年第二季度共清理农村低保对象7753432人,其中因“过度保”清理户内青壮劳力2123人,清理农村特困人员821人。

3.优化调整相关政策,确保低保政策及时准确落实。

为了更好地适应脱贫攻坚形势,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要求,我区加强调研,积极行动,优化低保办事程序。调整了相关政策,有如下措施:对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清退对象符合低保条件的按程序办理,从取消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下月起直接纳入低保范围,由乡镇收集完善相关资料报区民政局审批。对在保的低保对象家庭中户主死亡,根据“数字民政”系统年度审核的核对结果,对家庭成员中不存在“七不保四从严”情况的可直接变更户主,收集相关资料由乡镇党政联席会(或乡镇长办公会)审核后直接报区民政局审批,减化听证评议上线核对流程,确保政策享受不断档。从今年七月份开始,低保资金、特困人员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资金实行按月审批,按月发放,及时标识对象的属性,确保对象及时享受政策。

(二)社会福利工作。

1.上半年发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共计xx万元,其中:生活费:按提标后的分散400/月,集中505/月的标准发放,截止到6月份,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共有xx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共有xx人;上半年发放生活费xx万元;护理费:按失能1200元、半失能300元、自理300元的标准发放,截止到6月份,全区农村特困人员中分别有140名失能人员、115名半失能人员、1594名自理人员;上半年共计发放护理费254.1万元;丧葬费:上半年为xx名死亡特困人员共计发放丧葬费xx万元

2.上半年发放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共计xx万元,其中:生活费:按提标后的858/月的标准发放,截止到6月份,分散供养城镇特困人员共有xx人,集中供养城镇特困人员共有xx人;上半年发放生活费xx万元;护理费:按失能1200元、半失能300元、自理300元的标准发放,截止到6月份,全区城镇特困人员中分别有9名失能人员、7名半失能人员、23名自理人员的护理费xx万元;丧葬费:上半年死亡1名城镇特困人员共计发放丧葬费0.858万元。

3.专项治理:分别于45月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赣区开发办字〔2019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赣区民字〔201934号),进一步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专项治理工作,上半年共清理不符合特困救助供养条件对象847人。

4.孤儿认定及生活费发放工作:生活费发放标准:散居800/月,机构抚养1200/月,截止6月份全区共有孤儿60名,其中散居孤儿xx人,机构抚养孤儿xx人,上半年发放资金xx万元;

5.居家和社区养老:今年须建设完成的15个居家养老点通过实地察看已经全部完成了选址,现正在积极建设当中,预计9月份可完工。其他的居家养老点也正在通过布局规划新建一批、小区配建承接一批、社区创建提升一批的思路积极落实场地。同时为尽快落实运营主体,引进专业服务能力强、综合效益好、可持续发展的专业养老机构来推动我区的居家养老试点工作尽快进入运营状态,我区一直在积极物色运营主体,到目前为止,我区已与夕阳红、添福、第一养老、安康通等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交流洽谈,预计6月初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制作形成招投文件,并尽快进入招投标程序。

6.2019年我局高度重视福利彩票工作。15月销售福利彩票1435.9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数的48.76%,(其中即开票868.7万元,完成即开票任务目标的220.48%,全市排名第二;完成电脑票销售567.22万元)全市排名第三。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工作。为切实减轻农村群众婚丧负担,促进婚事新办、丧事简办,树立文明、节俭的婚丧新风,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红白理事会建设 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县文明办〔20177号)。红白理事会在民政部门、文明办和乡镇、村(居)“两委”指导下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共成立了300个村(居)红白理事会,各村居理事会组织基本上都已经开展工作,引导村民简办红白喜事。现已向红白理事会报备的红事718件、白事572件。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基层民主自治体制,进一步完善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机制,落实了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议村(居)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了村(居)务公开和村(居)监督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进一步探索了组务公开的形式和方法,在村(居)民小区、小区楼栋开展了民主监督活动。三是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制度,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了村民议事制度,完善了村(居)民议事、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证、社区评议等制度。全区共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276个,居务监督委员会24个。四是为认真贯彻《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民电发〔201917号)文件精神,在全区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五是精减退职老弱残职工生活救济补助发放工作,20191季度(非农)补助20人,共计24247.5元;20191季度(农村)补助127人,共计140276.3元。

(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殡葬改革工作

加强了殡葬改革宣传,元月初组织宣传车到各乡镇巡回宣传,发放宣传单和殡葬各类政策规定材料2万份。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推动殡葬改革与新农村建设同步,巩固提高火化率,全区上半年火化率达92.6%。继续规范殡仪服务和管理,倡导城信守法,文明服务,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和质量。规范殡仪服务收费,乡镇公益性公墓得到进一步完善,入园率正在逐步提高。

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联动救助管理机制。发挥基层组织的促进作用。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四级救助保护服务网络,通过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救助服务站(点)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主动报告、引导护送、应急救助和妥善安置工作。

二是开展街头主动巡查救助。成立了流动救助小分队,以桥梁、涵洞、废弃房屋、火车站、汽车站、城乡结合部等流浪、乞讨人员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为重点,每天开展街头巡查救助。对不愿到救助站接受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发放救助食品、御寒衣物,使他们不受冻、不挨饿;对无行为能力的流浪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实行直接救助,确保其生命安全;对巡查中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实行“先救治、后救助”,及时送定点医院进行医治。2019年上半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xx人次。其中护送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安全回家12次。

 3.社会组织工作

2019年上半年全区社会组织参加了年检工作,年检率98%,合格率88%。今年上半年新登记社团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9个。根据区委赣县字[2019]4号批复精神,设立了“中国共产党赣州市赣县区社会组织委员会”,与区残联一起批准成立了社会组织党委第一个联合支部即“残疾人专门协会联合党支部”。

(五)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一是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相关文件。开展了宣传培训强化了工作调度。二是开展了上线核对和分类处理。通过区信息中心和“数字民政”大数据平台,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低保对象,采取边清理边认定的模式认定,即不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一律清理,对符合低保对象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应保尽保、应纳尽纳;对城镇特困人员,实行无条件全纳入的原则,即所有城镇特困对象100%纳入;对支出型贫困家庭,采取入户调查和线上核对的模式,即在全面考察家庭居住条件、人口状况、就业渠道、收入来源、贫困状态、致贫原因等情况的基础上认定对象。三是建立台账。对认定的贫困群众逐个逐户建档立卡,做到一户一档,并实行数据共享,定期进行数据更新,实现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全区共识别认定城镇贫困群众xxxx人。其中,城镇特困人员24人,城镇低保对象xxxx人,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对象xxxx人。同时区直各职能部门坚持联动,完善工作措施。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妇联、区教科体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按照职责要求先后出台完善脱贫解困工作措施。四是坚持按需救助,抓好政策落实。2018年全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人均补差标准分别提高到600/月和380/月;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780/月;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经费分别按照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安排;城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和70元,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散居孤儿和机构供养孤儿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800/月和1200/月。同时落实了社会力量帮扶措施有效落实。各地通过工会、妇联、社会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力量,帮扶贫困群众。

(六)扫黑除恶工作。

按照中央、省、市、区委工作部署,我局站在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的高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的社会危害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强化协作,认真履职,全力投入专项斗争。 健全了机构,主动履职,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区民政局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局党组先后多次召开班子会议、干部职工会进行专项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把扫黑除恶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设立了举报电话,设置了举报箱,制定了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同时在福利机构、殡葬服务单位以及乡镇民政所进行宣传。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论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按照领导包片,干部挂乡镇的办法组成工作调研组赴乡镇全覆盖、常态化下基层排查收集问题线索。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心始终对准涉黑涉恶人员操纵村民委员会选举,争当村民委员会成员或者扶持代理人,打击低保申请过程中的强要人员以及敬老院中的院霸人员,插手村级公共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占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村民等治理方面,从源头上遏制涉黑涉恶问题滋生蔓延。换届前结合开展扫黑除恶,“村霸”整治等工作,摸排换届重点、难点村(居),选举中严格资格审查。在联合审查中有坚决取消涉黑涉恶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及时梳理出14个软弱涣村委会,建立了软弱涣散村(居)委会、监委会管理问题及线索台账。拓宽线索排查领域、纵深推进专项斗争。同时区民政局先后组织开展了低保、殡葬、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等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排查工作,本着“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要求。扫黑除恶治乱同步推进,着力铲除黑势力在民政领域的滋生土壤、查缺补漏完善制度。促进民政领域有序规范发展,在线索方面,xx线索上报了区扫黑办。

(七)保文创卫工作。

一是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分别在局里和网格化小区内开设创卫宣传栏三期的,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向居民、干部等发放创卫宣传单0.5万多张。二是成立了工作专班,每天安排一名副职领导带队轮流到网格化小区开展环境整治等志愿服务活动,主要领导经常到网格小区巡查督导创卫工作。同时做好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时刻保持小区环境干净有序。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区敬老院建造时间久,规模小,基础设施差,老旧敬老院多,无法满足集中供养需求,改扩建任务重,需解决建设资金,提升敬老院托底保障能力。

二养老服务站功能单一。集中居住区存在规划不足,服务场所受限,养老服务平台搭建比较困难,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未跟进。多数社区养老服务站存在服务功能单一,只能简单提供就餐和娱乐休闲等最基本服务,对于日托、医疗、康复护理、短期照料等养老服务标准还有很大差距,难以满足老年人需求。

三是引入民间投资难度大。虽然养老服务业是“朝阳产业”,具有涉及面广、产业链长和发展潜力大等特点,但因前期投入多、专业人才需求大、回报周期长,加上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工作体制机制也不健全,基础较弱,使得民间投资进入社会养老业的意愿不强。

四是城镇贫困对象识别有困难。城镇居民具有职业复杂、就业灵活、流动性大、不稳定等特点,导致一部分隐性收入难以计算,此外邻里走访、民主评议局限性也大。比如在低保对认定方面,根据政策条件,有小轿车的一律不子认定,但实际的走访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不少有经营性用车因大病贫确不能纳入低保对象的案例。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兜底保障工作方面:按照区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赣县区2019年脱贫攻坚“夏季提升”整改攻势工作要点》要求,着力抓好低保整改工作。(1)换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完成城乡特困人员数字民政系统录入工作。(2)加大低保信息和残疾人信息比对工作,每月及时将比对结果反馈各村,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两项补贴”和“提标提补”工作落实到位。(3)对因病、因学、因灾或遭遇突发性问题造成暂时性困难家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并及时录入数字民政系统。

2.社会事务工作方面: 6月下旬社会事务股将深入各个乡镇(村)继续加强殡葬改革宣传,积极稳妥地推进殡改革,巩固提高火化率。进一步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各乡(镇)一定要把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力争各乡(镇)要一处农村公益性墓地,并积极推广生态墓地,倡导骨灰处理多样化,以逐步达到“三沿六区”无坟化的目标。加强年度检查,提高参检率,把年检工作与日常监督,绩效评估,信用建设,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形成管理合力,做好年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并做好归档工作,以利信息的开发和利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深入开展自律与诚信建设,以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为抓手,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行为,增强社会责任和社会公益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度,逐步建立自律和诚信长效机制。

3.社会福利工作方面:着力抓好区福利院公建民营开业运营工作,将全区失能半失能供养对象到区福利院集中供养。继续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发放老年人补贴,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建设和管理。

4.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方面:进一步加大村三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力度,逐步建立起规范的村三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快推进以政府公共服务、志愿服务、市场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5.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方面:一是精准识别,加强动态管理。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严格认定管理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按照对象基本情况、致贫原因,脱贫对策,实行精准分类管理,建立档案和台账。二是全面落实好帮扶解困工作,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进一步落实帮扶责任,完善帮扶措施,根据致贫原因,因人施策,扎实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各项政策落地见效。三是加部门协作,加大脱贫解国工作力度。强化城镇图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作职责,加强考核监督。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数据精共享,统筹各方面资源、政策、资金,共同做好城镇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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