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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2015-2016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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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2015-2016年度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今年我县的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为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冬春期间(201512-20165月)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民发〔20151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分段实施,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吃、穿、住、医、暖等基本生活,切实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

  2、坚持分级负责、地方为主的原则,实行救灾救济资金分级负担,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

  三、救助对象和标准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象包括: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缺粮户、困难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残疾人。救助时段为201512月至20165月。救助标准是以每人每月救助粮食30斤为标准实行救助。

  四、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对象申请(含口头申请);

  (2)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

  (3)村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

  (4)乡(镇)民政所初审并公示,建立台账上报县民政局;

  (5)县民政局审批,建立救助对象电子备案表;

  (6)乡(镇)民政所根据审批名单发放灾民救助卡,救助对象凭卡到指定地点领取款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冬春灾民生活救助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抓好落实。县民政局负责灾民缺粮情况台账汇总、审批以及救助款物的调配。乡()政府负责灾民缺粮情况的调查摸底、分类排队和救助对象的审核、公示、发放等具体工作。各乡()政府必须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做好灾民救助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人,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留盲点。

  (二)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各乡()政府要根据受灾群众的家庭经济情况、受灾情况、缺粮情况、缺衣少被等情况,确定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分类救助,严禁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问题的发生。冬春救助采取实物救助为主,救助物资必须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确保物资质量。

  (三)健全档案、规范管理。按照“逐级履行发放手续、层层建立救助档案”的要求,各乡()政府要建《2015-2016年冬春需救助人口台账》,制定冬春灾民救助花名册,发放灾民救助卡,切实把好“三关”,即村委会民主评议关、救灾款物发放关、张榜公布关,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灾民手中。

  (四)对重点救助对象实施帮扶。对于灾区群众中的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孤寡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等,要组织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社会志愿者搞好一对一帮扶,切实保障他们的吃粮、穿盖等基本生活。

  (五)加强监督检查。要狠抓基层发放这一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党和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要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将冬春救助工作纳入今年的“安心”工程,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确保灾民救助工作及时、高效、规范。县民政局将适时对救灾物资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