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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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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2023年巩固

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

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经研究,现将《赣州市赣县区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赣县区民政局

                                   2023529


赣州市赣县区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五年过渡期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为做好2023年全区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江西省民政厅、中共江西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赣民发20231号)精神,特制定如下要点。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政策部署,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工作基调,将“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作为2023年工作的三大目标任务,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高基本社会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推动我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见实效,稳固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排头兵地位,奋力打造新时代革命老区乡村振兴样板之地。

一、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1. 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针对2022年全省民政系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国家考核评估反馈问题和省考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细化整改举措,确保整改实效。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对所有在保对象、监测对象进行全方位排查甄别、识别认定、精准保障,落实好低保延退、就业成本扣减等政策,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保持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责任单位:社会救助股)

2. 及时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城乡困难群众提标提补工作的通知》(赣市民字〔202312号),按照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以及照护护理补贴标准,按时发放提标提补资金,确保全区在5月底前完成提标提补和资金发放工作。(责任单位:社会救助股)

3. 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机制。完善低收入人口识别认定体系,精准有序扩大低收入人口覆盖面。依托省民政厅“数字民政”系统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的信息汇聚、常态监测、快速预警,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救助。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走访、实时发现潜在救助对象。针对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加大漏保排查力度,严禁低保审核确认不合理的“一刀切”现象,特别关注“一户多残多病家庭”“隔代抚养家庭”“人口结构复杂家庭”“一户多人仅保一两人”“一户多人仅保部分”等非整户保家庭的困难情形,提高整户保障比例和足额保障水平。(责任单位:社会救助股)

4. 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提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推进“关爱工程”三年行动,整合关爱阵地,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探视巡访,落实关爱帮扶。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留守儿童情感关怀和心理健康服务。根据省级、市级部署,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牵头协调作用,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能力,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分工协作和联动响应机制,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建立相对稳定的乡、村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让基层未保工作“有机构、有队伍、有场所、有资金、有事干”。(责任单位:社会事务股)

5. 完善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将城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100元。落实两项补贴定期核查比对机制,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主动发现、主动服务等便民措施,持续推进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工作,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责任单位:社会事务股)

   二、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6. 提升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水平。安置点新增设社区居委会的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畅通多方参与渠道,不断提高安置社区治理水平。完善安置点社区综合性便民服务设施功能布局,在便民服务站点全面推行“一站式”基本公共服务,持续推行“365天服务不打烊”,提升社区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社会事务股)

7. 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持续开展“百社解百难”专项行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推广一批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形成示范带动作用。强化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和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创新推动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动”,促进社区资源互助共享,为低收入人员等困难群体提供专业服务、慈善服务。大力培育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依托乡镇(管委会)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积极协助基层民政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残疾人福利保障等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务股)

8. 整合慈善资源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引导慈善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做好慈善救助申请工作,帮助困难群众做好救助需求与慈善资源链接。(责任单位:区慈善会)

三、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9. 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行乡镇敬老院收归区级直管,每个公办养老机构落实2名事业编制,拓展服务对象,改进服务方式。在全面完成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暖心工程”的基础上,打造5个改造提升示范敬老院,不断提升乡镇敬老院设施供给能力和养老服务质量。完善现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功能,规范运营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用于保障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可持续、常态化运营。推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试点建设,在全区选择2-4个农村老年人数较多、养老服务需求较大的行政村试点农村养老新模式,为居家养老的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等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养老服务股)                      
10. 推动乡村地名服务工作。总结并学习兴国县“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经验,推进乡村地名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探索创新乡村地名服务载体,深化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开发利用,切实发挥地名信息在乡村振兴中基础保障作用。强化区划地名边界管理,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优化设置,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开展好“深化乡村地名服务点亮美好家园”试点工作。(责任单位:社会事务股)

11. 持续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开展农村婚嫁彩礼专项治理工作,指导各乡镇(管委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强化红白理事会建设,引导村(居)民自觉践行文明新风。加快推进婚丧领域移风易俗改革阵地提升工程,开展集体颁证、集体婚礼、简约婚礼等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深入整治高价彩礼、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不正之风,在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上取得新成效。(责任单位:社会事务股)

四、强化工作组织实施

12. 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领导,着力推进党建促成果巩固提升。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常态调度、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办公室、社会救助股)

13. 强化政策落实。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加强乡村儿童关爱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分类开展养老护理员、儿童福利督导员、社会工作者、社区工作者业务培训,提升农村社会治理、社会管理、社会服务工作水平。(责任单位:社会救助股、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

14. 强化监督检查。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社会救助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严肃整治社会救助“漏保”“漏救”现象,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大沟通力度,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对信访总量、缠访事项、缠访人员较多的乡镇以及规定时效办理经办事项低于80%比例的乡镇进行约谈提醒、跟踪督办,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纪问责。(责任单位:社会救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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