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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区民字〔2022〕19号赣县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拓展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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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县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

拓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

现将《赣县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拓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赣州市赣县区民政局

2022年4月11日


赣县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拓展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探索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创新发展的制度方向、政策举措和路径方法,依据《赣州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暂行)》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赣县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拓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强化党建引领、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提高资金效能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和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经办能力,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长效机制为目标,结合乡镇社工站建设任务,建立健全区、乡、村三级网络管理体系,配齐配强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打造常态化的区、乡、村三级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升新模式。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规范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

1. 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评估工作。由赣县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特困人员进行自理能力评估,从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进行评估,细化评估标准,建立从入户评估到结果公示的规范程序,建立完整的每人一档的评估档案。同时,区民政局采取抽查复检的方式,对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进行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 搭建“1+N”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衔接工作。以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为中心,以“N个服务团队”为依托,加快推进政府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工作。第三方机构从实际解决老人居家养老困境着手,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能力评估,对全区分散特困老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状况和存在问题,从健康维护、心理情感支持、居家安全、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需求评估,细化完善特困人员档案,按照“一人一策”的要求,为特困人员开展日常看护、照料护理、送医陪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环境适应、社会融入、能力提升等照料服务,使全区特困人员的生活更有保障、更有质量。

(二)精准救助,注重实效,全面开展低收入家庭家计调查工作。

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低收入家庭家计调查工作,对全区所有在保对象进行家计调查,由专业社工机构承接,服务范围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一是对提出申请的困难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进行核对或复核,并及时将经济情况向委托单位反馈;二是对已纳入救助保障的家庭按动态管理的要求,定期入户核对调查;并完成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三是参与各乡镇以及区民政局之间的协调、对接等相关工作,同时完成区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区民政局监督指导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核查,严格复核程序,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多种方式复核,严格把关。通过政府购买低收入家庭家计调查服务项目,有效破解基层工作人员严重短缺的窘境问题,也有效地杜绝“人情保、骗保、错保”等现象的发生,达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全面提升社会救助经办队伍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赣县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推进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再上台阶,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提升工程,提升社会救助队伍的专业素质水平。

一是积极打造社会工作站点。为更好服务辖区内贫困家庭、困难群众、特殊群体,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社会服务专业性人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设区总站1个,管理服务协调工作5人,城市社区管委会和乡镇共设立社工站20个,每个社工站配备1-2名社会工作人员。乡镇、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主要服务的困难群众对象为辖区内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等人群。主要服务内容有:为辖区内的困难群众提供服务;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开展服务提供人才、资源等方面的支持。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实时“互联网+”课堂,通过网络培训不定期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保障社会救助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三是严格程序,提升全流程监管服务水平。社会救助基层经办业务采取线上、线下同步,随机抽查、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线上依托手机APP,对所承接机构的上门服务人员实施全程线上监管;线下以电话回访、入户走访等形式随机抽查,对社会救助人员的满意度及服务达标情况监管。

三、时间安排

(一)试点准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4月)。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考核措施;落实专项资金,完成公开招投标选定第三方服务团队工作。

(二)开展试点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由第三方服务团队对特困人员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对分散特困人员开展探视巡访和照料护理、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家计调查、对社会救助经办队伍业务水平进行提升。同时,区民政局定期加强监督、考核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2022年12月)。对试点改革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形成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审定。

(四)巩固推进阶段(2022年至长期)。将改革创新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长期性的任务来抓,持续推进试点改革成果巩固提升,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总结积累经验,使试点改革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和长效长治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城市社区管委会要切实将社会救助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工作。区民政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救助股、事务股、养老服务股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拓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救助股,负责日常工作。定期分析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研究开展试点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经费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加强管理培训。由区民政局主导,承接主体配合,依照“全员覆盖、形式多样、按需施教”的原则,建立健全岗前和岗中培训制度,加强纪律教育和业务培训,逐步提高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承接主体的政策执行和服务管理能力,确保社会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四)强化监督管理。实施主体按规定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主动接受实施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实施主体按照合同的内容对承接主体履约情况进行全程督导和检查验收,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

(五)加大宣传引导。利用公示栏、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现场解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不断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普及力度,重点向群众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政策的资格条件和申请审批程序不断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度。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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