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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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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

(四)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六)拟定全区婚姻登记管理规章;指导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拟定全区殡葬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管理全区殡仪事业,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协调跨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养老服务、特困供养、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殡葬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和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区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和管理;指导全区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

()制定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民政部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