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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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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民政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事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工青妇工作,负责系统内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推进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标准实施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内部审计、民政统计工作。

(二)社会救助股和慈善会。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等救助工作;承办省、市、区级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

养老服务股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督管理工作。

(三)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区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推进全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规章;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办理区内儿童收养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全区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指导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承担全区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定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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