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公党字[2017]8号
转发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关于黄革和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赣县干字【2017】77号、【2017】78号、【2017】79号、【2017】80号、【2017】81号、【2017】82号、【2017】106号、【2017】108号、【2017】109号、【2017】110号、【2017】145号、【2017】146号文件通知,决定:
黄革和同志任赣县区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正科级,列陈浦鸿同志之前);
黄健同志任赣县区公安局党委委员、王母渡派出所所长,免去其治安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张少勇同志任赣县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水上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刑事侦查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刘志华同志任赣县区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刁海燕同志任赣县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免去其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周康任同志任赣县区看守所所长,免去其大埠派出所所长职务;
徐志强同志任赣县区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巡逻警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
黎军同志任赣县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免去其王母渡派出所所长职务;
赖轶群同志任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张凤彬同志任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其交通管理大队江口中队中队长职务;
免去郭忠林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刘新平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黄浩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韩贤誉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党委委员、政工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杨人开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刘景涛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督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曾发明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公路巡逻警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刘小琴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谢瑞祯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谢程钿同志的赣县区看守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刘群力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林恩荣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朱贤宾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钟信民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刘勇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副科级侦察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曾斌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李涛同志的赣县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沙地中队中队长职务。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