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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关于韩贤誉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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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党委:

区委决定:

免去韩贤誉同志的区公安局政工室主任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谢瑞祯同志的区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政治教导员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免去谢程钿同志的区看守所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待遇。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2017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