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区公安局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关于刘新平 刘小琴同志免职的通知

访问量: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关于刘新平 刘小琴同志免职的通知

 

区公安局党委:

区委决定:

免去刘新平同志的区公安局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免去刘小琴同志的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主任科员职务,保留正科级待遇。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       

         2017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