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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一律丨驾驶“报废车”上路,罚款、吊销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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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就是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按照要求强制报废的车辆。


众所周知

车辆必须定期接受检验

检验合格后才能上路行驶

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坚决不能上路

然而,总有个别驾驶人

罔顾道路交通安全

心存侥幸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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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赣县交警就查获

一起报废小轿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成功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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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10时50分许,赣县区公安局交管大队江口中队接到大队信息中心发出的预警信息,一辆悬挂桂C8***5号的报废车出现在江口镇辖区,要求对其拦截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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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预警后,江口中队民警立即赶到江口镇江口村路段,将该车拦截。经核实,桂C8***5号小型普通客车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检验,现已达到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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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刘某驾驶报废车上路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款800元、吊销驾驶证并强制收缴报废车辆。

一、报废车辆的认定标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❶ 达到机动车使用年限的;

❷ 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❸ 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❹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


1.报废车辆技术状况差,安全隐患极大

报废车辆稳定性、安全性极低,且部分报废车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校培训、未参加驾驶人考试取得驾驶资格,交通安全观念淡薄,极易酿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报废车辆违法行为多,解决纠纷困难

报废车辆大多套牌、假牌甚至无牌,经常肆无忌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且由于报废车辆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三、驾驶报废车辆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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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报废办理流程

1、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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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废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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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废回收企业将相关资料提交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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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主领回《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危险又违法
赣县交警将持续加大
对涉牌涉证、漏检、报废车等
严重交通违法的精准打击力度
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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