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9月17日凌晨3点整
城市快警在双龙大道某路段巡逻时
抓获二名以“拉车门”方式
进行盗窃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
并及时移交梅林派出所处理
9月13日晚
梅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
称其车内7800元现金被盗
接报后,梅林所立即开展调查
成功锁定嫌疑人曾某、戚某
并于9月14日18时许
先后将嫌疑人曾某、戚某抓获归案
追回被害人损失款7800元
目前,警方依法已对曾某、戚某
采取强制措施
以案释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
赣县警方将持续推进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高压态势零容忍
剑指各类盗抢违法犯罪
守护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