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公安局 > 工作动态

【百日行动】快警快侦!赣县警方抓获多名盗窃嫌疑人......

访问量: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
赣县公安牢固树立
“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办”原则
紧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小案
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图片

近日
赣县区公安局快速破获多起盗窃案
抓获多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及时追回群众被盗物品
为“百日行动”再添战果!
图片
9月17日
梅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
称家中财物被盗
接警后,梅林所高度重视
迅速开展调查
仅用三个小时
就将盗窃嫌疑人崔某抓获归案
并迅速追回被盗物品返还群众
目前,盗窃嫌疑人崔某
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图片


9月17日凌晨3点整

城市快警在双龙大道某路段巡逻时

抓获二名以“拉车门”方式

进行盗窃的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

并及时移交梅林派出所处理
图片


9月13日晚

梅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

称其车内7800元现金被盗

接报后,梅林所立即开展调查

成功锁定嫌疑人曾某、戚某

并于9月14日18时许

先后将嫌疑人曾某、戚某抓获归案

追回被害人损失款7800元

目前,警方依法已对曾某、戚某

采取强制措施

图片


图片


莫伸手
   伸手必被捉!!


图片

 以案释法 

【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下一步

赣县警方将持续推进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

高压态势零容忍

剑指各类盗抢违法犯罪

守护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图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