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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赣县警方破获系列非法狩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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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强调

非法买卖、狩猎野生动物
是违法行为
可有些人不听劝阻
非要顶风作案,最终自食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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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韩坊镇2名非法狩猎

被赣县警方及时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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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要案情 


9月18日上午
韩坊派出所民辅警在工作中
发现有人在韩坊镇大营村某山头
埋设大量捕兽夹进行非法狩猎活动
韩坊所迅速开展调查
经过精心研判
锁定韩坊镇村民韩某、黄某桂
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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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扣押的大量捕猎夹


当晚
赣县警方将其二人传唤到案
经审,嫌疑人韩某、黄某桂
均对使用猎捕工具非法狩猎的犯罪行为
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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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指认现场

目前,警方已依法
韩某、黄某桂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并扣押捕猎夹10余套
野猪肉、麂子肉若干
成功破获系列非法狩猎案12起


近年来

随着国家禁止捕猎野生动物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全社会逐渐形成

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

但有人还是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

实施非法捕猎野生动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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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正告

严禁非法狩猎野生保护动物!

任何无视国家法律、以身试法者

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每一个生命都应该被尊重

切勿只顾自己的一己之私、口腹之欲

请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说“不”

非法狩猎 法律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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