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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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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派出所:

为进一步落实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日常安防工作管理规范(试行)><江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护学岗”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制定“一校一方案”。各校(园)要主动对接辖区派出所或辖区民(辅)警,综合考虑本校(园)师生人数、地理位置、周边治安交通状况以及警力数量等实际情况,采取“警+N”模式或“N”模式,制订“一校一策”工作方案。要明确“护学岗”责任人、联系电话、护学时间、工作职责等内容,做到定人、定岗、定责。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岗或进行了调整岗位的,应安排其他人员补岗,严禁发生脱岗现象。要积极动员家长志愿者参与学校“护学岗”工作。在校园及周边设置“护学岗”原则上要在校园两侧50米范围内,采取定点值守巡查,严把校门关,保障师生安全。在上学、放学前携带必要防护器械到岗到位,承担上、放学时段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等职责。

二、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区交管大队、各派出所、各校(园)要加强“护学岗”人员队伍建设,强化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知识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安全风险预警防范意识,熟练掌握安防设施及防护器械的使用,不断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能力,有效预防校园安全事件发生。遇突发事件时,所有护学力量能同时响应,协同作战,迅速处置,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派出所要每月定期深入辖区各校园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督促指导校园加强安全防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实落细各项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风险提示函等限期整改。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并每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公安局和区教科体局。区公安局、区教科体局要协同深入一线,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护学岗”建设和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安全工作考核。

    各校(园)于612日前将“护学岗”工作方案报区公安局及区教科体局。

区公安局联系人:刘斌,联系电话:13607971081

区教科体局联系人:徐锦昌,联系电话:13979750607

赣州市赣县区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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