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教科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赣县区教科体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赣县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nx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教科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赣县区灌婴路1号总部经济大楼中塔15--16楼,电话:07974441307,邮编:3411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赣县区教科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同时明确目标任务,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强化信息公开,着力提升群众知情权。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规范信息公开上报程序,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宣传和政务公开工作。2021年1-12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工作动态、统计数据、公告公示、法规文件等各类政务信息560条,同时通过“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政务信息,多种途径实现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加强了政策解读。
2.聚焦“六稳”“六保”,着力加强解读回应。全面公开、精准解读“六稳”“六保”相关政策措施,运用政策简明问答、采用图片图表、卡通动漫等群众容易接受的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尤其是加大了为企业纾困、激发市场活力等规模性政策的公开力度。
3.聚焦权力监督,着力深化决策和执行公开。围绕2021年度重点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发布信息,将我局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大了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在区政府网站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
4.规范网站建设,强化网站操作管理。健全了政府网站建设、运行、管理、内容保障、安全维护等制度体系。规范了采集、编辑、审核、发布工作流程,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突出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积极推进“五公开”。开辟专门的政务公开专栏,把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等五个公开栏目放在首页,把教育信息等列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二)依申请公开
1.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指南,开放申请渠道,规范答复格式。
2.受理情况分析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发布流程,加强信息发布前审查,强化网站信息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公开政府信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健全保密审查机制,实行保密审查责任制。
(四)平台建设
2021年,赣县区不断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不断加强新媒体矩阵建设,优化完善政府门户网站。2021年,我局开通了“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微信公众号,自开通以来,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365篇,阅读量约150万人次,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区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等。
(五)监督保障
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机制。根据省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把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把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我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同时,健全了监督问责机制,制定了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体系。
二是加强政府网站与新媒体公开信息的监督。采取日常监督和定期监测通报结合,切实加强政府网站与新媒体信息内容建设。
三是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为学习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水平,组织各股室负责人参加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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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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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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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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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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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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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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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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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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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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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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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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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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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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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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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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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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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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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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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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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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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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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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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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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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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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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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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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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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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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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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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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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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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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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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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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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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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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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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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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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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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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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 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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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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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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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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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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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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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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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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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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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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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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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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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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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取得新进展的同时,仍存在着一些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的手段较为单一,信息公开的内容上存在一些盲区,信息公开机制不够健全。
2022年,我局将继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法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信息公开为民政事业发展服务、为建立服务型政府机关服务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围绕社会广泛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完善内部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积极拓宽群众意见渠道。完善我局工作过程信息公开的同时开通多渠道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采纳群众建议。
三是加大对单位内部信息公开的自查自纠。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内部自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