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教育体育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赣州市赣县区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教育体育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室、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24〕5号)和《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办公室、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县办发〔2024〕5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教育体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教育体育局是区政府主管教育体育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区教育体育局。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区教育体育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区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和体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体育管理工作。
(二)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三)研究提出全区教育体育改革发展思路,编制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工作。
(四)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规划。监督检查全区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情况,参与、协调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各项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归口管理境外、区外对本区的教育和体育援助、贷款、合作项目的执行,管理中央、省、市对区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体育经费。
(五)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中初等职业教育、中初等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组织执行国家制定的中等和初等教育各类学校设置标准、教育教学基本标准及教学基本文件,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后勤社会化改革和中初等教育评估工作。规划申报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中小学校布局,研究提出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调整意见,审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教材工作。组织编写学校乡土教材。管理初中、小学学籍,协助市教育局管理全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籍,协助做好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证件发放工作。
(六)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全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和各级各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七)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区社会力量办学工作。审核或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初中、小学和幼儿园,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评估检查。
(八)主管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师资的培养及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全区学校教职工编制,做好教师“县管校聘”、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服务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
(九)管理全区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
(十)统筹规划、管理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学教育、国防教育及安全教育管理等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普通院校毕业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二)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和调查研究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编制全区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指导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工作。负责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测试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管理全区现代远程教育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指导全区中小学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和风险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和国际合作工作。承办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国际、国内竞赛活动,做好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七)拟订全区体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八)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组织参加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的考核、等级申报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九)负责对各类体育社团、各类体育学校、体育项目俱乐部的资格审查、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高危体育项目的审批工作。
(二十)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统战工作、人才工作和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审计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和群众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学校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实施“绿色学校”创建等工作。
(二十二)负责牵头全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线上线下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校外教育培训(含托管)机构党的建设。做好全区校外教育培训(含托管)机构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区青少年校外活动指导工作;根据青少年儿童的生理,心理特点,遵循校外教育规律,编制全区青少年校外活动行动计划和方案;贯彻爱国主义教育主线,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对青少年儿童进行科学、艺术等专业知识校外拓展教育。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区教育体育局根据本规定第四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六条 区教育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负责内部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保密、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民武装部日常工作,协调有关人武部工作事宜。做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处理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负责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纪检监察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干部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指导与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规划并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师队伍的考核和干部的考核、考察及任免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及生育服务、老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教育体育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教育股(赣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校外培训监管股)。指导、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推动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扫盲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课程计划,指导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组织中小学教育评估;管理中小学教材和信息技术教育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负责全区初中、小学学籍注册、登记、休转学的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区特殊教育;联系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管理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及青少年课后服务与校外教育;综合管理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校外培训)工作;拟定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办法和措施;指导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对全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和检查评估。指导推广普通话和书写规范字工作。负责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区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保障教育经费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全区教育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以及实施素质教育等进行督导、评估、检查;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行为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承担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线上线下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校外托管机构监管工作;指导全区校外教育培训(含托管)机构党的建设;贯彻执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管理政策和办学规范;负责拟订全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托管)发展规划、收费监管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校外教育培训(含托管)综合治理;协调各主管单位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含托管)设立登记受理、前置审核工作;做好校外教育培训(含托管)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和监管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全区校外教育培训(含托管)重大问题等职责。
(三)体艺卫管理股(科学教育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部门制定的体育行业政策、法规,制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区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训练服务、体育广告、技术信息等体育经济、体育经营活动、体育市场和体育彩票发行及公益金的管理。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联合有关部门进行体育执法检查。指导管理全区群众体育和中小学体育工作,研究拟定全区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全区体育竞赛制度,竞赛计划,综合平衡运动项目设置,重点项目布局。负责管理区内裁判员、教练员及学校各专项运动员。统筹协调大型赛事的竞赛组织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比赛年度计划工作。协调、指导体育后备人才的规划。负责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的监督实施。研究和拟定全区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有关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指导农村体育、社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区中小学德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教育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中小学校(园)科学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青少年科学技术普及、宣传的组织和实施。
(四)财务审计股。负责执行和完成教育体育事业计划,合理使用经费,负责管理基层学校收费、审核学校经费列支工作,及时报送教育体育事业、财务、基建报表。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负责有关基建补助专款的分配、专项经费管理及划拨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统计信息工作。统筹管理捐赠援助和教育体育贷款。监督、管理机关和学校国有资产。参与制定区教育体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地方性政策。统计并监督测评全区教育体育经费投入情况和使用执行情况。负责有关工商税务、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方面的协调工作。
第七条 区教育体育局行政编制12名,保留工勤编制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督学1名,股级职数4名。
第八条 区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赣州市赣县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地址:赣县区灌婴路1号总部经济大楼中塔楼14--16楼
赣州市赣县区教育体育局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赣州市赣县区教育体育局联系方式:07974441307
赣州市赣县区教育体育局局长:黄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