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民营企业管理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区民企局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赣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区民企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黄雅萍联系(地址:区行政服务主楼3楼308室,电话:4430608邮编:3411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区民企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社会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推进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一)主动公开
1. 决策公开(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意见征集形式)
2. 管理公开(权责清单、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监管情况)
3. 服务公开(公开服务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体政务服务中心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
4. 结果公开(重大决策及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发展规划及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落实、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5. 执行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
(二)依申请公开
1. 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依申请指南、渠道、制度规范、答复格式规范)
2. 受理情况分析
(三)政府信息管理
1. 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 数字化管理(加大数据公开力度)
3. 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机制
4. 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平台建设
1. 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专题专栏)
2. 公开方式多样化(政务新媒体、手机APP、两微一端)
3. 网站集约化
4. 网站监管
(五)监督保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1. 工作考核
2. 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
3. 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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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 章 |
该项数据统一为0(县级及县级以下无规章制定权限) |
该项数据统一为0 (县级及县级以下无规章制定权限) |
该项数据统一为0 (县级及县级以下无规章制定权限) |
规范性文件(本单位制发的) |
本年度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发文的规范性文件数量 |
本年度发文且已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数量 |
2000年以来对外公开总数量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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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上一年权责清单内所列行政许可项目数量 |
本年度较上一年增减数量 |
本年度行政许可处理决定数量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权责清单内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外的其它行政权力上一年项目总数量 |
本年度较上一年增减数量 |
本年度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外的其它行政权力处理决定总数量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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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上一年权责清单内所列行政处罚项目数量 |
本年度较上一年增减数量 |
本年度行政处罚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强制 |
上一年权责清单内所列行政强制项目数量 |
本年度较上一年增减数量 |
本年度行政强制处理决定数量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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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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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上一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数量 |
本年度较上一年增减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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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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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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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数量 |
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总金额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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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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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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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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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152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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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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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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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记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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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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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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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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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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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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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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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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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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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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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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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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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投诉举报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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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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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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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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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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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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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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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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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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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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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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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护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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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宽,内容不够丰富;二是公开信息发表的写作水平不高。
(二)需要改进的措施:
1、列入考核,推动参与。结合我社的具体情况,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干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变被动为主动信息公开,积极为企业服务。
2、加强培训,提高质量。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的方式方法,提高公开信息质量,使信息工作朝着规范化、程序化、效率化的方向发展。
3、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梳理我社政务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