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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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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赣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区委、区政府办《关于印发<赣县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河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河流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此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建立健全“河长制”管理制度,通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推动河流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完善河流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等举措,全面改善河流水质和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构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陆地共同发力。
三、实施范围
根据我区河流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全覆盖。创新河流保护管理体制,建立水陆共治、部门联治、全民群治的河流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生态,保障河流健康。

 

四、工作目标
(一)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水污染专项整治管理体系。
(二)有效遏制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流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流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五、组织体系
(一)构建区工信局、园区、企业三级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组织体系
区工信局、高新区(红金小区、洋塘小区、储潭小区)、企业各设立 “组长”、“副组长”三级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组织体系;各单位主要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 各确定1名干部为联络人,落实专管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
1.“组长”职责。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工作,分别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2.“副组长”是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的直接责任人,牵头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工业节水、水污染综合防治、河流生态修复,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与河流保护管理问题,履行职责。
2.联络员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主要职责为传达上级要求、组织协调、检查考核。
六、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工矿企业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职责,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制订比国家标准更严格的水污染排放标准。开展贡江、桃江、平江源区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的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加强工矿企业及工业集聚区排污巡查,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园区企业要把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抓紧制定本企业工作方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
(二)严格考核。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排放标准和工业节水等为主要考量指标,考量结果纳入企业申报各类工业奖励。因执行不到位或严重破坏,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宣传引导。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