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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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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赣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赣县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赣市编〔202111号)和《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办公室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县办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赣州市赣县区民营企业管理局更名为赣州市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以下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挂区手工业合作联社牌子,为区工信局下属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科级。

第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

(二)协助检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升工业企业产业创新力、竞争力,推动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三)协助研究全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推动融资环境改善,健全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导的担保体系,负责为全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性融资担保和还贷周转金等业务工作。

(四)推进中小企业梯次升级,参与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和梯次培育工作。

(五)为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交流牵线搭桥,做好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创业指导等内容的服务工作,为中小企业培训各类管理和技术人才。

(六)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提出扶持和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协助、建议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负责全区手工业合作联社、二轻工业、联社成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加强联社组织建设,管理联社集体资产。

(八)完成区工信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条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联系对接区工信局办公室;承担本单位的日常行政事务管理,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处理、文档印章管理、组织人事及后勤服务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融合推进中心、手工业联社、还贷周转金及区振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财务工作;审核汇总财务、统计报表和年度资料;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使用和管理区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

(三)企业服务股(手工业联社股)。负责国家、省、市有关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中小企业梯次培育相关工作,建立动态的企业孵化库,开展小升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为中小企业获取政策、技术、市场、项目、资金、人才、信息提供服务。负责全区手工业联社、二轻工业大集体企业养老生活补助管理与发放工作;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管理全区手工业合作联社资产,维护联社、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融资服务股。协助研究全区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推动融资环境改善,健全以政策性融资担保为主导的担保体系,负责为全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还贷周转金等业务工作。

第五条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中心事业编制9名。主任1名,股级职数4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地    址:赣县区灌婴路行政服务中心主楼西面308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电话传真:  0797-4430608

负责人:房乐春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赣县区工信局办公室:0797-44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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