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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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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办公室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县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主管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并对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域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五)承担钨、稀土等优势产业集群的培植和管理工作,推动全工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产业集群式发展。

(六)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结合,指导协调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重大项目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先进制造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八)承担全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域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有关管理办法和规定;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工业行业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工业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民爆器材生产、销售企业的安全监管;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承担军民融合、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

(十)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十一)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二)在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产业基地的扶持培育和评估认定;负责组织、指导工业园区建设。

(十三)按照规定权限,协调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发展;依法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负责通信行业的协调工作。

(十四)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职责,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全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全政务信息网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承担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指导全政务网站建设工作;负责全电子政务应用的培训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国家、省、市对口部门用于全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家、省、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八)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负责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综合指导和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小微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负责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十)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信息档案、机要、接待、保密、综合治理(含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群团、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国有企业改制及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二)产业政策与信息化股。研究提出全区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信息化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承担对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报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

负责协调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基地、园区建设;负责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工作;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并组织实施工作。

研究提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建议;负责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推进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企业和农村等各领域信息化的应用工作,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建设;负责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执法监督;统筹规划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专项;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承担区信息网络体系建设的管理工作;承担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区电子政务建设;负责管理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电子政务系统的应用 ;负责对党政部门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城名的审核、登记和管理;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区政务网站的建设;负责全区电子政务应用的培训工作。

协调全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推进全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党政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论证和监督工作;负责区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负责全区信息网络和通信管线规划、建设的协调工作,对区直部门的网络应用进行协调指导;负责通信行业和无线电管理协调工作;承担区通信保障应急管理。

(三)科技与投资股。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参与组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负责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承担专业化协作配套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开发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发展战略、专项规划;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批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核投资项目的预审,申报工作;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建设以及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参与监督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政府财政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负责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准入条件,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监测分析新兴产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培植优势产业集群;指导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办理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有关事项。

(四)经济运行与企业指导股。根据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拟订近期和年度工业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和信息引导;负责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财政、金融、税务、统计、电力、交通等相关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帮助解决工业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重点扶持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的发展;负责组织工业考核评比工作;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区工业领域军民融合、民用爆破物品、船舶制造行业监督管理

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对全区各种经济成分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受理企业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协调有关部门优化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负责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扶持重点工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建立政府与重点工业企业之间的联络沟通和信息服务平台;负责全区减轻企业负担,承担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股。拟订并组织实施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负责资源综合利用企业(项目)的认定和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区节能监察工作;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六)中小企业股。

负责全区中小微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提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具体实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加强管理;承担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推进工作。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5名,工勤编制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灌婴路1号区政中心3楼西侧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负责人  :朱春华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赣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0797—4442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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