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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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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政策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在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的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四)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煤电油运职责,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推进产、学、研结合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实施,推动先进制造业、软件产业、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新兴产业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工作。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策划、建立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库;按规定权限备案、核准和审核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承担上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和审批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
(七)承担全县工业节能管理和监察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
(八)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的监督管理。
(九)建立和完善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十)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进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信息网络体系建设。
(十二)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产业招商和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协调通信和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全县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网的规划、建设和维护管理;承担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县政务网站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应用的培训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的年度预算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县工业发展基金安排、使用的具体意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资金使用结果进行评价与考核。
(十六)负责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用于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国家、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升级和技术改造、技术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化、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清洁生产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等专项扶持资金(基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的意见和措施;负责组织、指导我县“国家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江西省钨和稀土产业基地”等园区建设。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