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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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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编制而成,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赣县区区政中心,邮编:341100,电话:0797-4441899

   一、概况

    2016年,区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提高行政透明度、打造“阳光政务”的要求,着力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领域,扩大信息公开范围,突出信息公开重点,提升信息公开水平。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工作由委办公室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总负责,各业务股(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经领导审核后,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做到工作有专人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障了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截止201612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9条,其中,2016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3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根据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免予收费,2016年度我委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一)做好行政复议工作。2016年度,在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办结中,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法定程序和职责范围进行办理。全年共处理的行政复议申请1件,申请人赣州鑫生建材有限公司向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对我委2010412日作出的《关于赣县城南片区市政道路工程及客家名人公园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不服,认为该批复是在赣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且被申请人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作出的,批复中的铝厂路南段市政道路未在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内开工,且赣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未向我委申请延期。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下发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向我委下发行政复议答复书,要求我委按程序进行答复,并对答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理查明,我委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合法有效,决定予以维持。

(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16年,出庭应诉1起行政诉讼案,赣州鑫生建材有限公司对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赣市发改复决字〔2016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不服,于20161020日向章贡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不作为。我委按要求出庭应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法院裁定本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016年,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还不够丰富,与广大群众的要求有一定差距。二是部分股室对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信息提供不及时,内容不够全面、不规范。三是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具体解决的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中,我们将创新思路,真抓实干: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提高全委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同时,逐条对照意见和条例的要求,对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查漏补缺。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明确各项工作流程和步骤,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三是进一步增强业务素质。通过加强培训和鼓励自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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