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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项目办公室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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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项目办公室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赣县项目办公室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赣县项目办公室联系(地址:赣县梅林镇赣新大道150号,邮编:341100,电话:4445252)。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市县文件精神要求,2010年我办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项目办办公室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受理机构和日常信息维护机构,指派1名专职工作人员专职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运行正常。

2010年,我办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项目办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修订了《赣县项目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赣县项目办信息公开目录》等制度。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工作由办公室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总负责,各业务股(室)在职责范围内提供信息公开各项业务资料,经领导审核后,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做到工作有专人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保障了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对政府公开信息进行了梳理,截止2010年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1条,其中,201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0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 

 我办2010年度未接到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对于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免予收费,2010年度我办政府信息未收取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度我办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0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的第三年,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办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尚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部分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主动公开信息意识有待加强;今后,我办将围绕热点、结合重点,积极推进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面提高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