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发改投资字〔2023〕61号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赣州市赣县中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赣县区教育科技体育局:
收到《关于请求审批赣州市赣县中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赣县教科体文〔2023〕32号)文件及附件,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经研究,原则同意《赣州市赣县中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建设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赣州市赣县中学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二、建设地点:赣县区梅林镇梅林大街55号。
三、建设性质:改建。
四、建设单位:赣州市赣县中学。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改造保障性租赁住房5栋,共115套,建筑面积4950.65平方米。其中1#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面积3318.1平米,共71套,新增独立卫生间29间;2#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面积96平米,共2套,新增独立卫生间2间;3#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面积510.55平米,共18套,新增独立卫生间18间;4#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面积666平米,共6套;5#保障性租赁住房改造面积360平米,共18套,新增独立卫生间18间。建设内容包括室内外装修改造,家具家电设施购置及配套市政附属工程等。
六、本项目估算总投资86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795.8万元,其他建设费34.6万元;预备费34.6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及单位自筹。
七、请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招标事项核准手续,并做好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工作。
八、请严格按照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jxzwfww.gov.cn)管理有关要求,通过平台申报办理项目审批相关手续并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请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三十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9日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