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市赣县区农业用水价格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和政策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出了要求。李克强总理就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多次作出指示、批示。2016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文件,明确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促进农业用手由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省农业综合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已经列入省长粮食安全考核、省委深化改革和最严格的水资源考核。
2020年4月我区被列入全省第二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整体推进县之一,依据江西省水利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21】5号)文件要求,2021年需全面完成全区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是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省粮食安全考核、水利高质量发展考核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制定农业水价要开展农业供用水成本测算,加强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综合考虑水资源状况、工程管理单位运行情况、农民接受能力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实际,合理确定执行水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业用水价格核定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1418号以及《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江西省定价目录〉通知》(赣发改价调〔2018〕310号):“农业供水价格制定授权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
二、农业用水水价标准的确定
1、按最低成本要求测算,我区农业供水运行维护成本水价为29.37元/亩,其中骨干工程19.39元/亩,田间工程9.98元/亩。
2、综合考虑供水成本、用户承受能力及区财政承受能力,拟定我区农业用水综合水价为30元/亩,其中骨干工程20元/亩,田间工程10元/亩。从周边兄弟县区定价情况来看,平均水价约为33元/亩,我区居最低水平。
3、符合省市对农业水价定价的要求。省市培训对各地的水价定价要求为骨干工程水价区间20-30元/亩,田间工程水价区间10-15元/亩,我区骨干工程20元/亩、田间工程10元/亩符合最低下限要求。
三、《方案》的具体执行
本农业用水价格方案试行期限为2年,试行期间不执行农业水费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