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高铁赣县北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区城新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批准高铁赣县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以及《赣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18〕43号)文件规定,结合高铁赣县北站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情况,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一类车0.5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0.5小时以上1小时(含)以内收费3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
2.二类车0.5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0.5小时以上1小时(含)以内收费3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5元。
3.三类车0.5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0.5小时以上1小时(含)以内收费5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30元。
4.四类车0.5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0.5小时以上1小时(含)以内收费6元/车.次,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35元。
5.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免费停放,超过2小时以上3小时(含)以内收费1.5元/车.次,超过3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0元。
6.包月停车。一、二类车包月每辆200元;三、四类车包月每辆400元。
7.出租车3元/次;包月每辆每月200元。
二、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证件完备残疾人专用车辆、殡葬车等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相关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停车收费公示牌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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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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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
停车场 |
政府定价 |
收费依据 |
赣县区发改物价字[202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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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元/辆·次) |
收费时段 |
全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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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时长 |
半小时内 |
半小时(含)以上至1小时内 |
1小时(含)以上 |
24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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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车型 |
免费 |
3 |
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 |
最高收费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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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车型 |
免费 |
3 |
每增加1小时加收2元 |
最高收费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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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
新能源汽车 |
2小时内 |
2小时(含)以上至3小时内 |
3小时(含)以上 |
24小时内 |
免费 |
1.5 |
每增加1小时加收0.5元 |
最高收费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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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车辆 |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救护车、殡葬车等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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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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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 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12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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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所有停车场均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出口入、缴费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牌以上述样式为基础,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修改,原则上应标明停车场定价形式(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收费依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新能源车优惠政策、免费车辆范围、经营单位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15)、监制单位等,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