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发改委 > 政策文件

赣县区发改物价字〔2021〕65号关于高铁赣县北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访问量:


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高铁赣县北站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区城新城市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批准高铁赣县北站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6960号)以及《赣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赣市价费字〔201843号)文件规定,结合高铁赣县北站停车场停车收费试行情况,现就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一类车0.5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0.5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收费3/.,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

2.二类车0.5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0.5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收费3/.,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5元。

3.三类车0.5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0.5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收费5/.,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30元。

4.四类车0.5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0.5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收费6/.,超过1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35元。

5.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费停放,超过2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收费1.5/.,超过3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0元。

6.包月停车。一、二类车包月每辆200元;三、四类车包月每辆400元。

7.出租车3/次;包月每辆每月200元。

二、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证件完备残疾人专用车辆、殡葬车等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相关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停车收费公示牌样式

________停车场收费标准公示牌

P

停车场
定价形式

政府定价

收费依据

赣县区发改物价字[2021] 

收费标准(元/辆·次)

收费时段

全天

车型/时长

半小时内

半小时(含)以上至1小时内

1小时(含)以上

24小时内

一类车型

免费

3

每增加1小时加收1

最高收费20

二类车型

免费

3

每增加1小时加收2

最高收费25

优惠政策

新能源汽车

2小时内

2小时(含)以上至3小时内

3小时(含)以上

24小时内

免费

1.5

每增加1小时加收0.5

最高收费10

免费车辆

(一)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修车、救护车、殡葬车等车辆;
(二)临时停放的、有合法号牌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车主出示本人残疾人证和车辆行驶证)
(三)执行公务车辆(需提供工作证件等相关证明)。

备注:1.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
      2.
停车超过24小时的,则按上述标准重新开始计费;
      3.
车型分类:
       
一类车型:九座以下(含九座) 客车、二吨(含二吨)以下货车;
       
二类车型:十座至十九座(含十九座)客车、三吨以上至五吨(含五吨)货车;
       
三类车型:二十座至三十九座(含三十九座)客车,六吨至十吨(含十吨)货车;
       
四类车型:四十座以上客车,十一吨至十五吨(含十五吨)货车。

服务电话:(      )                 投诉举报电话:市场监督部门12315
                                            
监制单位:赣州市赣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说明:所有停车场均应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出口入、缴费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收费公示牌以上述样式为基础,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修改,原则上应标明停车场定价形式(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收费依据、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新能源车优惠政策、免费车辆范围、经营单位服务电话、投诉举报电话(12315)、监制单位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