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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物价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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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物价局工作职责

区物价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物价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的价格方针、政策。

2.负责编制全区价格改革规划,拟定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相应的调控措施,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工作,增强政府调控市场能力。

3.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价格、垄断性商品价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以及重要的城市公用事业和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开展重要的工农产品成本和市场价格行情调查工作,为合理核定价格和制定价格政策提供依据。

4.管理行政性、事业性项目收费标准,发放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度审验和经常性检查,制止乱收费,减轻农民、企业和群众的负担;

5.协调处理本地区重大价格纠纷和价格争议;衔接毗邻地区价格政策、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发布价格公告;组织价格听证。

6.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价格趋势预警预报工作,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及时分析市场动态及应采取的对策,提供区政府决策参考,努力使物价的涨幅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内;

7.负责全区价格认证工作。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定、调(定)价成本认证,以及应税物品、贷款抵押物品、拍卖物品的价格评估工作。

8.依法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处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本区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和复议工作;组织开展商品与收费明码标价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物价、计量、质量信得过活动,指导社会价格监督;规范价格行为,优化价格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9.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制止价格垄断、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制止以排挤竞争对手和独占市场为目的的“低价倾销”行为;负责制定“突发事件”价格管理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

10.建立本区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和价格事务咨询服务,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提供价格服务;

11.组织开展国家物价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

12.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价格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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