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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聂巍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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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区府字〔2021〕105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聂巍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县干字20214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聂巍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袁巍伟同志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1年7月13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区法院,

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