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区府字〔2021〕105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聂巍等同志职务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驻区各单位:
根据赣县干字﹝2021﹞45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聂巍同志不再担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袁巍伟同志不再担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1年7月13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纪委,区人大,区政协,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群众团体。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