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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办公室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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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报区委、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办公室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28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91号)和《中共赣州市赣县区委办公室、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县办字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为区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区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区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和区委公文的呈(传)阅以及有关文电处理工作。

(二)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三)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负责区政府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根据区政府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的需要,对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乡镇政府之间、部门与乡镇政府之间相互协商后仍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上级党委、政府和委、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

(七)根据政府领导的指示或工作需要,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八)指导、协调、监督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全区政府系统信息工作以及区本级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十)负责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联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十一)负责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长办公会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

(十二)负责政府领导、直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外部会议、活动的通知、协调、衔接工作。

(十三)负责上级领导、兄弟县(市、区)政府领导来赣县区视察、慰问、考核、调研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金融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区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金融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全金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等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牵头拟订全“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政务服务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十六)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意见和建议,指导、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落实。

(十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拟订全外事工作管理意见和规范性文件。

(十八)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上级党政机关转交及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十九)负责政府办公室机关保密和档案工作;负责政府、政府办公室的印鉴管理和使用。

(二十)负责政府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区政府办公室设下列11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办理文电收发、印制、分发、呈(传)阅、印鉴管理;负责文件的整理、归档、保密、保管、利用工作;承办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的搜集、整理、呈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议决事项的传达、批复、报告及会务工作;承办需经区政府和政府办公室批准召开的各类会议的报批,领导活动安排,办公室保密,机要通信,档案管理;负责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的事项;负责办公室的组织、人事和区政府机关的党务工作;负责协调办公室的值班值守工作。

(二)综合一股。草拟区政府工作报告和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综合性材料;负责区政府重要文件的起草;承办区长兼管部门的联系和服务工作。

(三)综合二股。协调部门关系,查办和落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办理各方面的文电、协调、督办工作;承办分管副区长的对口联系和服务工作。

(四)调研股。负责区政府领导指示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围绕区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开展调研研究活动。

(五)信息股。负责电子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文电的工作,指导全区政府系统电子政务总体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上传、更新、业务指导、监督协调;负责区政府领导同志办公室和机关计算机维护及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六)行政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和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承担区政府领导同志和机关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

(七)督查室办理上级和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及交办的事项;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负责区政府重要会议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会务、议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交办和督办;协办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有关会议及活动的联络工作。

(八)行政审批改革股。负责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承接落实上级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负责精简本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负责推进本级政府部门行政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负责本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负责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改革、减证便民行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政务服务环境专项整治等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政务服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市、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务服务的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推进、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全区政务服务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指导并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对全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务服务的教育培训和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评估分析;组织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负责我区江西政务服务网等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组织管理;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金融监管股。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协调管理工作,引导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对地方金融机构及其高管人员的业绩考核;负责联系银行、信托、保险业监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审和监管工作;提出我区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管理的政策建议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及风险预警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其它地方金融中介组织的设立初审、业务监管负责拟订我区落实中央、省、市金融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组织实施;分析宏观经济金融形势,提出促进我区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银行、信托、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引进、协调服务工作,推进新兴金融业态发展;组织开展金融创新工作,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发展相关工作;承担上市后备资源的筛选、培育及企业上市的推荐工作,推进企业上市;协助做好证券期货机构和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工作;指导和推动企业利用金融衍生品市场进行融资

(十一)外事工作股。负责对外事务的管理与协调,负责因公出国报批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报批等工作。

第五条  区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8名,保留工勤编制6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股级职数11

第六条  区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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