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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区“新户贷”惠民稳企政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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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赣州市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赣市办字〔2020〕28号)、《关于推动全市县域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优化升级的通知》(赣市普金改办字〔2022〕39号)、《2022年县(市、区)、银行、保险机构普惠金改考核评估指标》(赣市普金改办字〔2022〕47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新型中小微群体通过“赣县区普惠金融信息服务平台”获得低成本贷款,切实提高中小微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和便利性,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制定本方案。

设立赣县区“新户贷”。即:为进一步实施惠民稳企政策,对通过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申办并获得贷款(三年期及以内)的新市民、首贷户,给予贷款用信(使用)金额一年1%的政府贴息,单户最高3000元。

一、政策享受期限

2023年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成功申办并用信的三年期及以内贷款。

二、贴息标准

区财政2024-2026年度每年安排贴息资金50万元,按照贷款用信金额,年化1%的标准进行财政贴息,单户原则上只享受一次补贴政策,可享受贴息的贷款期限最长一年,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以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单户贴息最高3000元(如贷款期限超过一年也只贴息第一年)。贷款对象由区金融服务中心审核,贴息经区财政局复核同意后按方案兑现。

三、贴息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贴息对象

在赣县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窗口(区行政服务大厅西侧二楼)的普惠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申办并获得贷款的新市民或工商企业首贷户:

1.新市民。未获得赣县城区户籍(指梅林镇、城市社区管委会、高新区的非农户籍)或获得赣县城区户籍不满三年的各类群体,包括但不限于外县市、本区其他乡村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创业大中专毕业生等原因在赣县辖区内常住,符合以下之一条件的:因创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就业(需提务工企业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流水)、子女上学(需提供学校证明)、投靠子女(需提供子女创业营业执照或就业所在企业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流水)。

2.首贷户。主动前往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首次办理经营性贷款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含小微企业主),即在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之日前,查询人行征信系统无经营性贷款记录的。

(二)申请程序

1.主动到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了解各银行贷款产品,并通过普惠金融信息服务平台申请贷款(三年期及以内);

2.根据《赣县区“新户贷”贷款申请审核表》(附件1)要求提交相应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下同);

3.无逾期贷款、无征信不良记录(需提供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无不良记录的证明)、未参与非法民间融资、无其他违法行为;

4.本息能按本次贷款合同按期还款或提前还款,无本息逾期行为;

5.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受理登记后,现场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将贷款申请受理名单推荐至相关银行,注:是否发放贷款由银行尽调后决定,推荐三家银行都无法获得贷款的,告知申请者,本次申请自动撤销。

6.对材料不齐的,要求补齐材料后再受理登记;对不符合贴息条件的即时告知。

四、贴息申请办理流程

1.借款人贷款到期并归还本息后,申请人向贷款银行申请提供该笔贷款的还款记录(含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发放日期、本息还款明细)加盖公章,填写《赣县区“新户贷”贴息兑付审核表》(附件2)交贷款银行,由银行将附件2及还款记录于月末提交至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窗口;

2.区金融服务中心联合区财政局、贷款银行对申请材料及本息还款证明进行复审;

3.按照先申请先受益原则,由区金融服务中心根据复审情况向区财政提出贴息申请,经区财政局同意后,由区金融服务中心将贴息金额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年度内申请贴息金额达到50万元后,暂停贴息申办。

五、分工协作

区金融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新户贷”政策的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受理贷款申请及贴息申请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贴息申请的复审、资金及预算的拨付工作,贷款银行负责积极对接符合“新户贷”政策的贷款发放、做好贷后管理以及协助还清本息后的贴息申报。

区金融服务中心、区财政局、相关银行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同心协力,稳步推进本项工作,人行赣县支行、银保监赣县监管组要加强政策指导,严防风险,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内容。

六、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贷款银行要加强信息互通,及时发现和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本细则由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赣县区“新户贷”贷款申请审核表

2.赣县区“新户贷”贴息兑付审核表

附件1

赣县区“新户贷”贷款申请审核表

(贷款时,申请人填写本表交至普惠金融服务中心窗口)

申请人及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新市民借款不填本栏)

贷款银行

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预计贴息起止时段

及贷款到期日

申请贴息金额

申请人

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所列材料,有则打√)

新市民(符合1项即可)

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非城区户籍或城区户籍未满3年)

1.因城区创业的,需提供申请人姓名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附本原件

2.因城区就业的,需提供所在企业务工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流水

3.因子女上学常住城区的,需提供子女就学所在学校证明

4.因投靠子女常住城区的,需提供子女创业营业执照、就业所在企业证明及近三个月工资流水。

申请人征信记录

首贷户

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主身份证

在我区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区外注册企业提供在赣县区纳税证明

征信记录

区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初审意见

申请人符合新市民第项或首贷户政策。

审核人:

时间:      

区金融服务中心复核意见

复核人:

盖章:

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批准后由窗口反馈至至申请人,窗口存档一份。是否发放贷款由银行尽调后决定,推荐三家银行都无法获得贷款的,本次申请自动撤销。

附件2

赣县区“新户贷”贴息兑付审核表

(还清本息时,申请人填写本表,交至放款银行,银行于月末报金融服务中心)

申请人及联系方式

法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新市民借款不填本栏)

贷款银行

用信金额

贷款期限

贴息起止时段

及贷款到期日

申请贴息金额

申请人

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否提交完全归还本息佐证并附于本表之后(有则填“是”)

放贷银行初审意见

审核/否完全归还本金及利息。

审核人:

盖章:

时间:    

区金融服务中心复审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时间:   

区财政局复审意见

审核人:

盖章:
时间:   

本表一式两份批准后由窗口反馈至至贷款银行一份,窗口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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