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母政字〔2023〕26号
关于印发《王母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驻镇)各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王母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赣州市赣县区王母渡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9日
王母渡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精准高效,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规范项目申报立项
第一条 各村建好项目库,按照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提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方式,选定初步入库项目。
第二条 对初步入库每个项目,村要组织人员现场踏勘, 完善好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规模、计划资金等项目基本要素。
第三条 召开村“两委”、村民代表、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会议,形成会议决议,建立村级项目库。
第四条 镇组织人员对全镇各村的项目库进行审核。形成由驻片领导为组长的核查工作组,对各村项目库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项目上报是否科学、规范、合理等,入库项目原则上要对照脱贫退出标准,做到应报尽报。
第五条 镇组织人员对审后项目汇总,建立全镇项目库。
第六条 项目申报立项时,应对照巩固成果与乡村振兴的硬性指标,根据资金使用要求,从项目库中选择脱贫户和三类人员受益面广、需求迫切、建设积极性高、对巩固成果与乡村振兴有重要作用的项目优先上报到镇人民政府申请立项。
第七条 镇项目计划资金下达后,各村需申请立项的项目由村召开会议,形成项目申请立项的会议决议,报驻片领导审核后,由镇项目办统一汇总上报至区相关部门审批。
第二章 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第八条 项目招投标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投标;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的项目,采取邀请摇号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 (不含)以下的项目;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经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采取直接发包方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或供应商。
第九条 镇党政班子联席会通过“三重一大”决策或摇号方式确立的项目施工单位,由镇分管后勤的领导,安排人员于2日内把会议记录复印件或会议纪要(加盖政府公章)交至镇项目办,便于项目办及时协调对接施工单位。会议记录复印件或会议纪要未到位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条 确立施工单位后,由镇驻片领导牵头,在三日内召集村、施工方、项目办工作人员会议,研究项目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到现场明确项目建设要求,包括建设规模、内容、计划资金等。
第十一条 对已批准实施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内容以及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合同约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和建设规模、内容。
第十二条 项目实行公示、公告制。项目立项批复后,各村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即事前(项目批复立项的基本项目要素)、事中(完成进度等)、事后(10万元以上的需永久性公示牌)公告公示。
第十三条 每个项目需成立由村各方群众代表组成的项目监督小组,参与项目监督工作,组成人员一般3-5人。对工程造价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依法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
第十四条 驻片领导为所驻村每个项目的镇负责人,具体牵头负责对项目的管理、验收、协调等。
第十五条 加强项目日常质量监管,尤其是在隐蔽性工程,应在施工期间及时记录好数据。确保每天有干部在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监管,并做好工程项目每日监管记录表;对监管过程中应有影像资料留存,确保监管无漏洞。
第十六条 在项目监管过程中,发现存在项目质量、进度等问题的情况,及时报镇驻片领导,由驻片领导召开村级会议研究,决定是否给施工单位下发督办函。需下发督办函的要及时报镇项目办备案。需督办函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的;
2.项目进度未达到要求的;
3.项目施工存在安全隐患的;
4.项目施工方未按时间要求上报资料的;
5.项目因施工方原因导致群众强烈不满的;
6.因其它原因导致影响恶劣的;
7.施工方不服从管理等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项目督办函要尊重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村督办函下发后,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整改未到位,报项目监督员,由镇人民政府下发督办函。对于镇、村两次督办后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按照要求把该施工单位列入王母渡的工程项目建设黑名单,取消该施工单位王母渡工程项目承包的资格,同时本次所承建项目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部分项目施工中存在严重质量、进度、施工安全、资料上报严重滞后等问题,需应急处理的,由驻村领导直接报党政主要领导,明确一次性督办(即督办函镇或村只下一次)或一票否决(直接终止合同)。对于一票否决的施工单位,直接列入王母渡项目建设保留名单。
第十九条 镇项目监管员应加强对全镇项目的巡查,确保每周巡查1次以上,并做好巡查记录,留好现场巡查影像资料。对巡查发现的问题不能现场解决的,应及时向驻片领导报告,并报镇项目办备案。
第二十条 镇项目办加强对项目业务的指导,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做好日常项目资料,做到每个项目资料档案管理规范,由镇分管领导牵头,项目办主任具体审核把关。
第二十一条 对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设计方案和建设规模、内容及资金的,村级应会同施工方明确变更事项,形成变更报告并及时报镇驻片领导审核,符合变更要求的项目镇项目办将及时向区有关部门报送变更申请;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擅自实施。
第二十二条 对已批准实施的项目当年内未开工的第二年自动取消该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签订合同的承建方自行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衔接资金、交通、以工代赈、一事一议、水利、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人居环境整治、圩镇提升改造、富硒基础设施建设、示范点田园建设等财政资金项目,按照镇党委政府的分工,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规范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明确项目验收人员,每个财政统筹项目验收由镇驻片领导、驻村镇干部、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群众代表(项目监督小组人员)组成。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工后,施工方应及时向驻片领导报告,自报告日起3天内,由驻片领导牵头,由镇项目办安排第三方验收公司对完成项目验收;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同时把整改方案报镇项目办备案。
第二十六条 验收完成后,验收人员与施工方代表双方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当日报验收表到镇项目办。
第二十七条 由分管领导牵头,镇项目办汇总验收数据,审核成功后由镇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计。
第四章 规范项目资金拨付
第二十八条 对直接拨付至镇的工程项目资金,须设立工程项目资金会计专账,实行报账制和会计专账制。由分管财政的领导负责,财政所人员具体落实。
第二十九条 按项目管理要求向镇提供报账资料,须各项资料手续齐全,镇项目办审核成功后,报镇再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十条 项目资金在区级的,按项目管理要求向有关单位部门各提供一份报账资料,经审核合格后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项目施工单位。报账资料须复印一份存镇项目办备案。
第三十一条 实行项目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验收合格后要预留3%的项目资金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项目实施单位向镇人民政府申请拨付质量保证金,在拨付质量保证金时,由驻片领导牵头,按要求到项目现场再次查看项目,确保项目无问题后签字才能拨付;投资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在验收合格后,凭相关报账资料一次性拨付资金。
第三十二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联席会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镇纪委牵头,会同镇项目办、财政所等单位,对项目立项、招投标、资金拨付、工程验收、质量监督等问题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实施是否通过立项审批、是否存在重复立项套取资金问题、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工程造价是否真实、工程进度是否达到合同要求、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完工项目是否实行竣工验收等问题;对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弄虚作假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涉及有不符合上级文件精神的或未列入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具体由镇项目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从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
附件:1.王母渡镇工程项目管理责任网络图
2.王母渡镇工程项目验收样表
3.王母渡镇XX村工程项目变更样表
4.王母渡镇XX村工程项目每日监管记录表
5.王母渡镇XX村工程项目督办函
赣州市赣县区王母渡镇党政办 2023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