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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店镇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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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办公室,党政办设主任1名,文书1名,打字员1名,协助镇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担文秘、档案、组织、机构编制、宣传、统战、工会、人事劳动、信访、计划等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报告,审核以镇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政策性文件;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本镇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政法委员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设有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派出所所长和司法所所长兼任),以及4名成员(由民政所、综治办、征地拆迁办 、派出所人员兼任)。其职责有:①维护全镇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②认真排查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积极开展调处工作;③深入开展平安联创工作,组织、协调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部门参与创建工作;④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提高治安防控能力;⑤检查辖区内各村、部门综合治理工作;⑥办理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民武装部,设有部长1名,武装干事1名。主要职责有:①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工作;②负责兵员的征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的安置工作;③负责组织民兵完成战备值勤,抢险救灾,维护社会稳定等任务。④负责民兵武器装备管理,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⑤负责抓好本部门和以民兵应急分队,专业技术分队,民兵干部队伍为重点的基干民兵连队规范化建设。⑥负责完成同级和上级军事机关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政府内部机构分为民政所、计划生育服务所、城镇建设办公室。民政所设有所长1名,民政专干2名。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双拥优抚法规、规章和政策;2、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3.协助做好退伍义务兵的返乡安置工作,鼓励、引导退伍军人发展农村经济; 4、指导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和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5、宣传贯彻婚姻、收养、农村五保供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负责本镇五保对象的确定;6、协助县民政部门做好本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负责本镇农村最低生活对象的审查、报批工作和保障资金的发放;7、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8、具体负责民政救济、优抚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的“窗口”职能作用;9、抓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残疾人保护等工作,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残疾人事业的健康稳步发展。10、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生育服务所设有1名所长,4名副所长,7名计生专干。计生服务所工作职责: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县计生委要求,分解人口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本镇计划生育的基层管理,生育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县计生委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统计报表与信息;负责本镇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及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的科学知识,负责本镇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镇建设办公室分为城镇建设规划办公室、城管执法中队和环卫所。城建办设有主任1名,成员3名。城管执法中队设有中队长1名、10名城管队员、2名规划员,环卫所设有所长1名,下有8名环卫工人。城建办主要负责乡镇内的城镇建设、查违拆违、农村建房、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房产证办理的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团委设有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主要工作有:开展团队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培养"四有"新人;组织和带领青年积极投身经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净化社会环境,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文体活动。指导、帮助、督促检查各团支部开展工作;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发展新团员;完成领导及上级团委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妇联设有妇联主席1名,各村设有妇女主任。负责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护法》、《母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妇女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正确观念,搞好村级妇女组织建设;组织和带领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开展创建"五好家庭""双学双比"活动;完成领导及上级妇联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直属事业单位有统计站、农技站、农机站、农民服务中心、水利站、水保站、菊技站。统计站设综合统计员1 名、农技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名、技术员3名,农机站设站长1名,都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农民服务中心设有主任1名,副主任2名,抽调有党政办、民政、司法、土管、财政、计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劳动保障等部门12名工作人员为其成员。水利站设有水利员2名,负责农村水利工程规划、勘测及设计;负责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农村水利技术开发和新技术示范推广;负责农村水利技术人员培训;协助上级做好防汛抗旱及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农村水利政策及法规宣传工作,负责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菊技站设有站长1名,菊技员1名,主要负责甜叶菊的种植指导,病虫防治和收购销售。

县垂直管理派驻乡镇机构有: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卫生院 、公安派出所(副科级机构)、司法所。财政所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设有所长1名,副所长2名,会计3名。国土资源所有所长1名,土管员3名。司法所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设有所长1名。

办公时间:工作日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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