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岚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党组织:
区委决定:
李岚峰同志任田村镇党委委员,免去其田村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职务;
李广兴同志任大田乡党委委员,免去其大田乡人民政府镇长助理职务;
庄晓月同志任石芫乡党委委员,免去其石芫乡人民政府镇长助理职务;
李磊同志任吉埠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吉埠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职务;
朱健民同志任茅店镇党委委员,免去其茅店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职务;
杨琳璞同志任吉埠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吉埠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职务;
陈心怡同志任茅店镇党委委员,免去其茅店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职务;
李洪鹏同志任田村镇党委委员,免去其田村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职务;
刘雯昕同志任江口镇党委委员,免去其江口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职务;
郭则瑞同志任五云镇党委委员,免去其五云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职务;
贾子剑同志任南塘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南塘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职务;
徐延同志任沙地镇党委委员,免去其沙地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职务;
夏天同志任储潭镇党委委员,免去其储潭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