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区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实际,我乡认真做好了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乡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上级有关文件要求,我乡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监督,并建立长效机制。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按照区政府要求,我乡确定由副乡长分管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党政办公室为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的清理、汇总、审核、公布和受理申请等工作,全面启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评议、反馈、审查和监督等六项制度,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二)强化宣传,增强意识。乡党委政府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各村、圩镇各单位及时上报相关信息,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及时准确依据。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要求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面公开,又严格遵循保密规定,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按规定不宜或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外公开。
(三)丰富形式,完善内容。我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建立了多项措施,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从纸制文件的单一公开渠道到目前的网络、媒体等全方位公开,不断发展,日臻完善,成效明显。一是紧跟社会潮流,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通知、公告、活动安排、天气预报、生活小常识、倾听经济发展意见建议等内容,让人民群众更了解、关注和支持我乡工作开展。二是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报道阳埠乡发展动态。
(四)落实责任,加强审查。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和专门审查人员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的,对负有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泄密责任。对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把关不严或者应当送审而不送审造成泄密的,由承担保密审查的人员负责。经承担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可以公开而造成泄密的,由受理审查的部门负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我乡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9条。其中法规文件3条,工作动态169条,人事信息20条,财经信息2条,计划总结3条,年度报告1条、其他1条。
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有:一是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按照要求对政府信息进行了网上录入及公开;二是利用板报、简报和开会等形式,及时、快捷地向群众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三是通过乡“六站一中心”,可接受群众的现场咨询;四是通过村务公开栏将政务信息延伸到各村。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天共收到一条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并及时回复申请人。
此外,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规范性方面,本乡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制度,明确申请受理各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期限,确保按时圆满完成依申请公开的处理工作;设立乡“六站一中心”为信息公开查阅、申请受理点;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途径接受查询和申请。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减免情况。
三、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公开内容时效较慢;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三是部分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快政府信息更新速度。进一步缩短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时间,增强公开信息的时效性,提高信息更新频率,加快信息更新速度。
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拓展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健全信息上报、审核制度,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引入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机制。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建立单位内部信息考核机制,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创造良好氛围、夯实基础。
四是提高信息编制水平。进一步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专职人员和信息报送人员的业务水平,严格按照要求,及时更新上传信息,做到公开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阳埠乡人民政府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9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6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单位负责人:彭晓明 审核人:王哲
填报人:温见娟 联系电话:0797-4644006
填报日期: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