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城市社区信息公开目录 > 阳埠乡 > 财经信息 > 财政预决算

赣州市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

访问量:

   

第一部分  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县区阳埠乡政府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抓好征地拆迁、招商兴工、安置区建设、社区建设、党的建设等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营造发展环境,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乡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二、部门基本情况

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个。编制数50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8人;实有在职人数 39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21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补助4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赣州市阳埠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786.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6.07万元,较上年增长4.92%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786.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2%。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41元,较上年增长3.23%;社会保障和就业14.01万元,较上年增长2.7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32万元,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9.8万元,较上年下降38.29%;医疗卫生14.97万元,较上年下降13.27%;住房保障支出38.56万元,较上年增长54.74%。其他支出22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阳埠乡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86.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2%。具体支出情况是: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45.41元,较上年增长3.23%;社会保障和就业14.01万元,较上年增长2.7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32万元,与上年持平;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9.8万元,较上年下降38.29%;医疗卫生14.97万元,较上年下降13.27%;住房保障支出38.56万元,较上年增长54.74%。其他支出221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30.5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42.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7万元、资本性支出399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1年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1年阳埠乡人民政府运行公用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计445.41万元,比上年增加20.42万元,增长4.58%,其中办公费9万元,招待费13万元,公车维护费9.5万元,公务交通补贴11.28万元,其他支出297.88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我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44.4万元,较上年增加2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止,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共有公务用车2辆。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镇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并对政府、财政所、民政所、计生服务所、农经站、水利站、广播站部门进行了绩效自评。

组织对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绩效自评。

二、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2.5万元,比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1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致。

公务接待费13万元,比上年减1.5万元,下降10.34%。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5万元,与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9.52%。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管理公务用车,实行专人专管。

第三部分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2021年部门预算表

九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