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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埠乡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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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赣县区阳埠乡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是区委基层政权机关和最基本的独立行政单元,具有执行区委意志的义务和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对乡村社会进行管理,是政府的首要职能,包括:1.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保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利;2.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分;3.根据乡村社会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推动落实经农民认可的乡规民约,构建和谐的乡村社会等。乡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应逐步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由“压力型”向“人性化”转变,体现以民为本的思想。

二、部门基本情况

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编制数40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全额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数40人,其中:在职人数40人,包括行政人员26人、全额事业14人;退休人员11人。

第二部分  赣县区阳埠乡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665万元,其中结转和结余13万元,较上年下降14.9%;本年收入合计652万元,较上年下降15.2%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52万元,较上年下降14.9%;年末结转和结余1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2.61万元,决算数为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1%

按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万元,占决算总额的45.6%,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9万元,占决算总额的1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万元,占决算总额的3.8%,城乡社区支出17万元,占决算总额的2.6%,农林水支出244万元,占决算总额的37.4%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235万元,占决算总额的36.0%,商品和服务支出294万元,占决算总额的4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万元,占决算总额的4.9%,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91万元,占决算总额的14.0%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将保障我乡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取暖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我乡将严格按照新决算法的要求,合理安排好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19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1万元,比上年减少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8万元,比上年减少3.4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1231日,赣县区阳埠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无。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乡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项目涉及资金91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组织对项目进行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万元。

组织对财政所、计生所、民政所、国土所、林管站、水管站等部门进行了绩效自评。

组织对全体机关干部职工进行了绩效自评。

八、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三部分  赣县区阳埠乡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