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残疾人事业和财政、审计、侨务、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保、安全生产、消防、计划生育和城镇建设管理,出租屋及外来人员管理等工作。
3、保护国家和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障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华侨的合法权益。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 下午14:30至17:30
办公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阳埠乡王富街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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