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埠镇防溺水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科学应对学生溺水安全事故,规范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暑期学生溺水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因溺水造成的伤害,切实保护广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预案的规定,结合我镇防溺水安全工作实际,编制本应急预案。
(三)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将危急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吉埠镇境内发生的学生溺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二、应急预案内容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钟刚生 党委书记
罗 彪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志军 人大主席
廖振荣 党委副书记
王发华 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建青 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周文琼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周发明 党委政法委员
赖 涛 宣传统战委员
刘建文 党委组织委员
徐 晶 人大副主席
刘宏清 副镇长
谢善林 副镇长
陈明慧 副镇长
舒国毅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钟德谦 司法所所长
刘俊锋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谢信亮 二级主任科员
张嵩聪 二级主任科员
高志强 三级主任科员
肖钢强 吉埠派出所所长
陈其中 吉埠中学校长
钟新亮 吉埠小学校长
幸 明 吉埠卫生院院长
成 员:孙聪龙 党政办副主任
沈忆龙 财政办主任
兰日斌 河长办副主任
杨南北 民政专干
张云茜 纪委副书记
袁阳阳 妇联专职副主席
韩顺芳 退役军人服务站副站长
李 芳 宣传统战干事
谢忠勇 政法综治干事
丁华敏 交通干事
梁翰文 应急干事
各村(居)书记、圩镇各单位负责人
指挥领导小组下设溺水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主任由舒国毅同志兼任。
2.指挥领导组下设各小组及职责
(1)救援及疏导组
组 长:舒国毅
成 员:徐昌滨、韩顺芳、梁翰文、谢忠勇、张元翔、郭文政、曾祥明
职 责:伤员的抢救及现场秩序维护。
(2)事故救护组
组 长:幸 明
成 员:卫生院医生
职 责:医院的联系、伤者抢救及运送。
(3)善后及后勤工作组
组 长:刘宏清
成 员:孙聪龙、杨南北、沈忆龙、张云茜、谢金文
职 责:事故调查、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4)对外联络组
组 长:赖 涛
成 员:闵 莹、袁阳阳
职 责:对外宣传,接待外来新闻报道人员。
(5)应急办公室职责
负责对溺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每年组织相关人员修订本预案;对发生的危急事件及时汇报、调查、处理。
(二)危急事件的预防
1.预防学生溺水安全事故各单位责任:
(1)各村职责责任
①村主任要高度重视学生防溺水工作,镇督查组督查时和平时都要亲自到水域处查看,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按照镇政府关于防溺水工作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宣传到位,措施到位。
②村范围内的容易溺水点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和防护网等安全设施,严格落实好“四个一”。水域面积较大、或有多个入口的要设置多个警示牌。危险性较大的要设置防护网。水域属于个人的,督促水源责任人落实安全防护网、警示牌等安全设施。要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发现损坏马上补救。
③村内醒目位置要悬挂防溺水安全条幅。
④村内醒目位置粉刷永久性防溺水安全标语,并及时刷漆维护。
⑤宣传栏有防溺水安全知识。
⑥要经常提醒家长看护好孩子。
⑦要经常开展安全巡查,每天做好巡查记录。
⑧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溺水事故的,将追究村主要干部的责任。
(2)中小学、幼儿园职责责任
①建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网络体系。
②实行教师安全包干。
③经常性上安全教育课。
④对学生、家长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安全宣传栏、案例警示、家访、家长会、承诺书、致家长一封信、短信等)。
(3)镇应急办职责责任
①做好镇村、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宣传、警示和防护工作。
②将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③协调区水利部门在河流、水域等设置醒目的防溺水安全警示标志,在特别危险区段设立防护栏、隔离网等安全设施。
④加强在建建筑工程内深基坑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建筑工程内的深基坑、沟槽、水池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立安全警示牌。
(4)镇防溺水领导小组
督查各村、各单位预防学生溺水工安全作措施的落实。
(5)派出所
一要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接处警及警力调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二是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控制事故肇事人,做好涉案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
(6)卫生院
组织好对溺水学生的救治,确保溺水人员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抢救。救援人员须学习掌握急救方法和其它安全救护措施,避免因延误而产生不利因素。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
1.学生溺水人身伤亡事故类型:游泳、失足落水等。
2.学生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
3.危急事件的应对。
(1)最早发现溺水事件的人员应立即向镇应急办公室报警;一旦出现溺水伤亡事件,镇应急办公室要及时如实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应急办;
(2)接到报警电话后,应迅速按本预案的职责范围做好通知有关部门,发出救援指令,赶往事故现场;
(3)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事故状态和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同时展开积极的救援方法,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性;
(4)做好对事件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由于混乱造成系列不安全事故发生,安保人员应对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性;
(5)迅速查明溺水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过程;
(6)经过现场采取急救措施,有关人员配合医务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做进一步的救护和观察直至结束;
(7)当事故控制后,组成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上报和防范措施的制订。
4.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取消
(1)现场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2)做好伤者或死者家属安抚工作。
(3)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应急行动宣告结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赣州市赣县区吉埠镇党政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