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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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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区府办字202372号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驻区有关单位:

我区森林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地表可燃物多,全区共有林地面积345.72万亩,森林面积339.12万亩,森林覆盖率76.16%,森林蓄积量1446万立方米,公益林面积100.21万亩,天然林面积146.8万亩,省级森林公园1个,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升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重点敏感时期不发生森林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确保全区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卫星监测火(热)点及媒体舆情的火灾,重点防范区不发生森林火灾。

二、进一步压实森林防灭火责任

(一)进一步压实压紧党政属地责任。根据《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条之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森林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赣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之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联动追责、主体追责的原则和“属地管理”的责任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片领导同等责任,各乡镇每年防火期内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压力传导到村组和农户,实行森林防火责任全覆盖的网格化管理,压实乡(镇)、村主体责任,将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确保责任链条不脱节、不断档。(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

(二)进一步压实压紧部门管理责任。根据机构改革的事权管理规定,按照森林防灭火“防”“救”“查”的工作流程和责任链条,进一步压实林业部门“防”、应急部门“救”、公安部门“查”的责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明确森林防灭火工作年度目标责任,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年度考核。划定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口联系乡(镇),建立对口联系机制,推行挂点成员单位与对口乡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同责。通过定期召开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专题会、会商会等形式,督促成员单位责任和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分局、区公安局等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压实压紧国有林场主体责任。区林业分局与各国有林场签订责任书,明确各国有林场森林防灭火责任,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各国有林场内部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考核评价及与各相邻乡镇、相邻村联防联控机制,签订联防联控协议,确保山有人看、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责任单位:区林业分局,国有林场)

(四)进一步严格责任追究。综合运用督查、督办、约谈、考核、调查评估、重点管理等手段,对森林防灭火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火情多发频发地的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建立查处森林火灾案件部门协作机制,确保查处到位。按照分工分级管理原则,对每起森林火灾都查明原因、划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对发生影响和损失较大森林火灾和森林防灭火重大问题的乡镇,组织开展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并列为重点管理。(责任单位:区林业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森林防火意识。

(一)进一步明确宣传工作职责。区委宣传部要全面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气象局要根据天气火险等级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区教科体局要在全区中小学校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小手拉大手”宣传教育活动;区公安局要利用典型案例等反面典型进行实地和微信网络宣传;区民政局要发出文明祭祀的倡议书;区文广新旅局要在旅游景区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区融媒体中心要在重点时节等高火险天气通过有线电视黄金时间插播森林防火的公益广告;区林业分局要对森林防火宣传牵头抓总,推动全区防火宣传有声有色,认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森林防火宣传进林区、进社区、进校园、进村庄、进农户,着力提高全民防火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防火墙(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气象局、区林业分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教科体局、区文广新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

(二)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措施。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的宣传工作。要围绕防火宣传教育,以普及森林防灭火知识和应急避险常识为主要内容,以宣传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为重点中秋节、国庆节等旅游踏青高峰期,针对林区群众、学生、祭扫人员、进山人员等森林防火重点人员,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林区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抓好“五类人员”的教育、监管,积极防患于未然;召开村民小组户主会,发动“两长两员”入户宣传,持续推进张贴《森林防火告知书》、《典型案例》、《禁火》至每家每户,确保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二是要进一步强化重点时节的宣传工作。要突出春节、清明节、中元节等重点时节及高火险天气的用火管理,大力宣传因祭祀引发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同时对防火工作开展不力的反面典型要通报批评,切实达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警示教育一方的效果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积极性,引导群众文明祭祀,依法依规、科学用火三是要进一步强化重点区域的宣传工作。在森林高火险区,在重点林区、景区主要路口设立卡点,常态化巡护管控,对山、林区要道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标语、设立警示标牌积极推广“防火码”微信小程序运用,在林区、景区内设置清晰“防火码”便于扫码登记多种形式宣传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要加大分散村委会、零散住户等重点部位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林业分局、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科体局、区文广新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

四、进一步加强森林火源管控

各乡镇、村组干部、林长办工作人员、护林员要进一步严格落实野外火源巡查管理分片包干责任制,建立重点区域、重点地段巡防制度,实行定人员、定岗位、定山头、定奖罚,严格查处烧荒、烧田埂草、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野外用火行为。

(一)进一步野外违规用火查处。各乡镇要组建巡查队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秉公执法,不徇私情。(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林业分局、区公安局)

(二)进一步制定好村规民约。各村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管控野外违规用火,坚决杜绝火种进山,设法阻止进山的人员点火。(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

(三)进一步要求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党员干部、在职职工要带头文明祭扫,以上率下,不带火种进山,发现党员干部、在职职工违规野外用火,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四)进一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重点时段、关键时间节点,区公安局、区林业分局和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野外违规用火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违规用火行为,要公布举报电话,奖励有功的举报人员。对野外违规用火进行严厉打击,形成震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局、区林业分局)

五、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一)进一步加快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各乡镇要制定好森林防火发展规划。要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加大投入,科学规划,逐年建设在市、区、乡、村级行政界,重点敏感区域山脊线沿线及村边、路边、坟边和重要设施周边建造生物防火林带,确保防火林带宽度在15米以上,每条防火林带不少于30亩。(责任单位:区林业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健全完善电力廊道清理。区电力部门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开展全区电力廊道清理,对于已经清理完成的廊道,需及时派人维护,确保廊道内可燃物彻底清除;还未及时复绿的廊道,及时在廊道上种植油茶,并落实抚育管护经营单位主体,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安排人员在电力廊道周边排查,对未清理到位的廊道及时彻底清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区供电分公司、区林业分局)

(三)进一步开展防火隔离带建设。加大对林边、路边、田边、村边、坟边等边界地带,加油站、高铁、铁路、高速公路等重点设施以及林区内寺庙、社官周边等地的隐患排查力度,利用人工或机械清理方式清理灌木、杂草可燃物(保留林木),在林内、林缘开设简易公路,建设防火隔离带;整合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果业开发项目资金,开设生产路和机耕道;整合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合理在林区开设公路,扩建防火隔离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林业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果业发展中心、区交通运输局)

六、进一步加强预警监测

(一)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调度,保持通讯畅通;要做好值班后勤保障,要备好饼干、方便面、水等物资,要根据赣区府办字[2018]3号文件要求,对值班人员补助80元/人·天,确保值班人员无后顾之忧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火灾,要立即报告,对迟报、瞒报、后期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完善预警预报机制。进一步强化高森林火险天气预警预报“铁三角”模式和闭环管理“八项”工作运行机制,在高森林火险天气增多时,区应急、区林业、区气象、区公安、区供电分公司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会。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全方位落实防范应对措施,根据应急预案,启动应急程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分局、区气象局、区公安局、区供电分公司)

七、进一步加强应急处置能力

(一)加强扑火流程的修订。各乡镇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森林扑火流程》,确保各个环节都有具体人员负责,乡镇干部职工需要熟悉《森林扑火流程》,人手一份。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按照《森林扑火流程》启动,并立即按程序上报区防火办,防火办按照《赣县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通知挂乡镇区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火场指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实施重兵扑救,立足小火大打,把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做到快速、安全、有效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加强区专业扑火队伍正规化建设。进一步实现“队伍健全、管理规范,装备精良、设施配套,训练有素、作风过硬”的目标,全面提升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正规化建设水平,提高区专业森林消防队执行“一专多能”任务的能力。完善基础建设,加快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完善生活设施、训练设施、物资储备等基础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建立科学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和计划,落实教育培训大纲,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要积极开展“以水灭火”战法训练;加强考核考评,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建立队员考核跟踪机制,落实奖惩激励措施;加强联防联控,区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增设一个中队,在原有三个驻防点的基础上,在大埠乡新建立一个驻防点,确保“打早、打小、打了”;建立队员退出机制,对于专业技能过硬、经验丰富的超龄队员,作为专家留在大队指导或转岗至我区民政局、金盘水库、国有生态林场等定编定岗不定人单位、乡镇半专业扑火队等,不能适应岗位的不予续签合同。(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三)进一步加强半专业扑火队伍标准化建设。各乡镇已经组建了一支不少于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半专业扑火队的装备建设、制度建设、教育训练、经费保障。根据赣区森防指[2023]2文件要求,在高火险、持续高温天气,各乡镇需组建一支12人的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的护林员组成的森林防灭火半专业扑火队伍进行常态化值班值守,人员按每天100实行补助,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解决;同时根据赣区府办字[2020]11号文件,对参与扑救的半专业扑火队员给予100元的扑火补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加大扑火装备投入。各乡镇要充实装备储备,加快装备转型升级,并要抓紧对森林防灭火装备物资进行全面检修,储备不足的物资务必尽快补齐,损坏的装备物资及时维修,保证防灭火物资充足,拿出来随时能用。区政府为每个乡镇配齐2台水泵及2公里水带,各乡镇需要组织半专业队员加强“以水灭火”战法演练,及时掌握新战法,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灭火能力建设,不断追加扑火装备,如无人机等。(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密切协作。为了更好的在实战中运用“以水灭火”战法,各乡镇要对辖区内林地进行实地勘查,绘制山塘、水库等水源分布图,建立起水源的分布档案,同时,整合果业开发资金和水利滴灌项目资金,建设蓄水池,区城管局、区综合消防救援大队要为“以水灭火”战法提供洒水车和消防水车,加强水源补给。(责任单位:区果业发展中心、区水利局、区城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进一步从严督查从重查处

(一)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在重点时段要及时开展防火督查检查、查缺补漏、补齐短板。在高火险天气要派出工作组前往全区重点防火区域乡镇,加强法制宣传,掌握防火动态情况,一旦发生火情,第一时间跟踪线索,并严查严惩失火者。(责任单位: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乡镇发生森林火灾时,区公安局等有关执法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及时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要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性进行群防群治,对第一时间发现火情并知起火原因、起火地点及肇事者的人员采取有效保护,简化取证程序,快抓快捕,从严从重惩罚肇事者,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健全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培育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司法鉴定机构,严肃追究火灾肇事者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局)

(三)进一步加大追责力度。认真落实赣火指字[2022]21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森林防灭火“八个一律”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95号《关于印发赣州市森林防灭火工作20条硬措施的通知》及赣区府办字[2022]71号关于印发《赣州市赣县区森林防灭火工作26条硬措施》的通知,对防灭火工作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区森防指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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