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区长洛乡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高效科学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 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根据我乡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调查数据分类核实,截止2023年3月,我乡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3处, 主要类型有滑坡隐患46处、崩塌隐患7处,全乡无重大、中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为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人口355人。
(二)、2023年降雨趋势
预计2023年全年总降雨量正常偏少,为1450~1560毫米(历年平均1596.9毫米) ;年平均气温略偏高,为 19.5~20.5℃(历年平均19.6℃) .
1.主汛期(4-6月)全乡雨量正常略偏少,气温略偏高。全区平均雨量约为660~720毫米(历年平均678.7毫米) ,有降水集中期,部分地区有阶段性洪涝或内涝发生,汛期结束期接近常年,在6月下旬后期。
2.后汛期(7-9月)全乡雨量接近常年,约为330~410 毫米(历年平均409.3毫米)。盛夏高温日数略偏多,有阶段性干旱发生。
3.秋冬季(10-12月)雨量略偏少,为120~1140mm左右 (历年平均165.2毫米)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乡处于低山丘陵区,高陡切坡建房多,根据全乡51个地灾隐患点分类核查结果,大部分地灾隐患为切坡建房引起,尚有部分隐蔽的隐患点未列入各级的监测之中,同时受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度增大影响,将形成新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风险进一步增大,并且更具突发性、异常性和难以预见性。在全球气候变暖的 背景下,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强降雨集中时段及汛后台风期,为我乡崩滑流地质灾害的主要发生时段,其它极端恶劣天气也极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因此今年的防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二、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我乡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关系极为密切,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的发生时段为4月-9月集中降水期,其中4月-6月中旬及台风期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二)、重要隐患点
根据赣县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项目对隐患 点的排查梳理情况,全乡无中型(威胁人员100人以上或潜在 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但乡内有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2个,潜在威胁人数68人.分别位于下含村龙脑组以及长洛村莲花山组。
三、年度防治目标及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重要指示精 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落实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 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 划、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理念,紧密结合《赣县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年(2020-2022年) 行动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全覆盖,最大限 度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一)、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利用"赣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平台",逐步推进信息标准化体系建设,落实专业技术单位全面采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的各类数据,初步实现对灾害点信息与监测网络信息的信息报送、监测、展示、查询与统计。
(二)、科学研判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各村要密切关注天气实况与天气趋势发展,及时通过微信、短信、应急广播、电视等手段将预警信息及时送达受威胁群众、群测群防员,给转移避让预留必要时间,并有序组织预警区内受威胁群众撤离至临时安置场所,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加封条、上门锁或断水断电等措施,严防转移人员在险情未得到有效控制前即返回危险区。
(三)、全面开展拉网式质灾害巡排查。各村要严格按 照"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原则,充分利用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的工作成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重点调查和"三查"制度[即汛(雨) 前排查、汛(雨)中巡查、汛(雨)后核查] ,立即开展汛(雨)前排查,对辖区内所有地灾隐患进行拉网式巡排查,及时发现和防范地质灾害,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
(四)、夯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要健全完善覆盖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严格落实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村小组长包户的乡村干部联户防范责任制。逐步建立一支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骨干和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的基层群测群防员队伍。群测群防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同时监测数据和宏观巡视情况必须按统一的要求做好记录,确保监测记录完善、规范.原则上,非雨季期间每3天监测1次,雨季期间每1天监测1次,特殊期间视情况增加监测密度,必要时进行24小时监测。同时要充分运用赣州地灾手机APP(赣州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信息平台)作为常规工作动态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化能力,真正使指挥平台作用最大化、效益最大化,为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五)、高效应对地质灾害灾险情。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后,严格执行"三个报告制度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村和村民,应立即向乡政府报告,乡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规定,向上级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做到第一时间上报灾情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灾。
(六)、持续强化防灾避灾宣传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基本技能的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做到家喻户晓, 人人皆知,全面提升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避灾应急演 练工作,提升受威胁群众的防灾避灾能力。
(七)、加快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加大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实施地质灾害受威胁点贫困人口搬迁避让和开展地质灾害治理专项工程,消除安全隐患和核减隐患点。工程建设诱发地质灾害或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遵循"谁引发、谁治理" 的原则,按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 "三同时 "原则 ,尽快实施工程治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防灾责任。按照 "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 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预防、应急和综合治理新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工作运行。按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保障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勘察、设计、治理、监测等防治工作。
(三)、强化行政监管,严把源头管制。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穿到项目规划、立项、设计、施工、验收等全过程,并禁止有关单位在地质灾害危险区、高易发区和直接威胁区域从事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活动。严禁高陡切坡建房,已有或存在切坡建房,则督促切坡建房相关责任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肃工作纪律。凡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有关规定,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隐瞒、谎报、迟报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坚守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
建立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值班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保持联系,做好汛期值班工作。